孕婦的采血量和采血時間由婦產科與輸血科(血庫)醫生根據孕婦的情況確定.圍產期需輸血者可進行自身貯血200~400m I,條件允許可行監護。
這種采血量僅占孕婦全血量的很少部分,而且采血可刺激機體的骨髓造血功能,同時采血后補充適量鐵劑等,使造血速度加快,不會對母胎的健康造成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