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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2-01-25 14:22 原文鏈接: 實驗室分析儀器ICP使用時的注意事項

    1、樣品和標準必須是溶液,標準溶液配制必須使用一定濃度的標準物質,在容量瓶中配制。一般配制3-5個標準,濃度范圍必須覆蓋樣品中各待測物質的濃度,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們用一點法。配制標準溶液時應加1-2ml優級純濃硝酸,可使標準溶液能保存較長時間。

     

    2、樣品中分析項目的含量較高時,應在稀釋后再分析,以避免檢測器的飽和而引起分析結果偏低,同時也可以防止炬管的沾污。

     

    3、定期檢查炬管,如果炬管因過熱而產生裂縫、部分熔化或嚴重腐蝕,應更換炬管;如果炬管老化或爆裂應更換炬管。

     

    4、如果樣品管有沉積物,可能影響樣品的引進和影響分析結果。如果在中層管和外層管之間有沉積物,可能會阻斷氣流。炬管的局部沉積可能會引起局部過熱,外層管上的沉積可能會影響光線的通過,外層管端部的沉積可能導致局部過熱或變形。

     

    5、 炬管的氣路管的連接必須長短合適,以免造成炬管傾斜。

     

    6、保險絲:在儀器后面有兩個保險絲。要檢查保險絲必須先斷開儀器的電源連接,打開保險絲蓋檢查保險絲是否損壞以及保險絲的型號,如果損壞則需要更換,蓋上蓋子重新連接電源即可。

     

    7、開機后,首先預熱、波長校正,然后再點火,以減少氬氣的消耗量,同樣,完成樣品的分析后,應熄火以節約氣體。

     

    8、ICP點火不成功的可能原因有:Ar氣不純,霧化室中驅氣不完全或炬管安裝不直。可通過更換高純Ar氣,設置點火凈化時間和重新安裝炬管來達到成功點火的目的。

     

    9、在分析過程中應盡量減少進樣管在空氣中停留的時間,以免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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