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2008]第1號)
列出了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感染性等危險特性的、可能對環境或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
(2)《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主席令[2005]第31號)
其目的是為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