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送至有資質的檢定校準機構進行檢定、校準來實現量值溯源;
2、內部計量機構建立計量標準,進行內部檢定、校準來實現量值溯源;
3、通過使用有證標準物質實現量值溯源;
4、當溯源至國家基標準不可能或不適用時,應溯源至公認實物標準品、對照品,或通過比對試驗,參加能力驗證等途徑提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