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驗相關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進行操作,保證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安全。
(2)使用易制毒化學品進行實驗時,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時操作,并填寫易制毒化學品使用記錄表,一式兩份,一份交學校相關管理部門,一份自留備查。
(3)實驗完畢后的廢棄易制毒化學品,應儲存于專門的容器內,并貼上標簽,標明品名、殘余量、危險性等,暫時儲存在實驗室安全可靠的地方,專人保管,定期由專門機構或人員集中進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