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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0-07-27 22:16 原文鏈接: 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五)

    7 動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
    動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設施應參照BSL-1~BSL-4實驗室的相應要求(見第6章),還應考慮對動物呼吸、排泄、毛發、抓咬、掙扎、逃逸、動物實驗(如染毒、醫學檢查、取樣、解剖、檢驗等人動物飼養、動物尸體及排泄物的處置等過程產生的潛在生物危害的防護。應特別注意對動物源性氣溶膠的防護,例如對感染動物的剖檢應在負壓剖檢臺上進行。
    應根據動物的種類、身體大小、生活習性、實驗目的等選擇具適當防護水平專用于動物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生物安全柜、動物飼養設施、動物實驗設施、消毒設施和清洗設施等。
    實驗室建筑應確保實驗動物不能逃逸,非實驗室動物(如野鼠、昆蟲等)不能進入。實驗室設計(如空間、迸出通道等)應符合所用動物的需要。
    動物實驗室空氣不應循環。動物源氣溶膠應經適當的高效過濾和(或)消毒后排出,不能進入室內循環。
    如動物需要飲用無菌水,供水系統應可安全消毒。
    動物實驗室內的溫度、濕度、照度、噪聲、潔凈度等飼養環境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
    7.1  ABSL-1實驗室
    除滿足6.1的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 建筑物內動物設施應與開放的人員活動區分開。
    2) 應安裝自動閉門器,當有實驗動物時應保持鎖閉狀態。
    3) 如果有地漏,應始終用水或消毒劑液封。
    4) 動物籠具的洗滌應滿足清潔要求。
    7.2  ABSL-2實驗室
    除滿足6.2和7.1的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 出人口應設緩沖間。
    2) 動物實驗室的門應當具有可視窗,可以自動關閉,并有適當的火災報警器。
    3) 為保證動物實驗室運轉和控制污染的要求,用于處理固體廢棄物的高壓滅菌器應經過特殊設計,合理擺放,加強保養;焚燒爐應經過特殊設計,同時配備補燃和消煙設備;污染的廢水必須經過消毒處理。
    7.3  ABSL-3實驗室
    除滿足6.3和7.2的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 建筑物應有符合要求的抗震能力,防鼠、防蟲、防盜。
    2) 由清潔區、半污染區和污染區(動物飼養間)組成。污染區和半污染區之間應設緩沖間。必要時,半污染區和清潔區之間應設緩沖間。
    3) 相對室外大氣壓,污染區為一60 Pa(名義值),并與生物安全柜等裝置內氣壓保持安全合理壓差。保持定向氣流并保持各區之間氣壓差均勻。
    4) 室內應配備人工或自動消毒器具(如消毒噴霧器、臭氧消毒器)并備有足夠的消毒劑。
    5) 當房間內有感染動物時,應戴防護面具。
    7.4 ABSL-4實驗室
    應滿足6.4和7.3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
    1) 應增加動物進入的通道。
    2)感染動物應飼養在具有III級生物安全柜性能的隔離器內。
    3)動物飼養方法要保證動物氣溶膠經高效過濾后排放,不能進入室內。
    4)一般情況,操作感染動物,包括接種、取血、解剖、更換墊料、傳遞等,都要在物理防護條件下進行。能在生物安全柜內進行的必須在其內進行;特殊情況下,不能在生物安全柜內飼養的大動物或動物數量較多時,要根據情況特殊設計,例如設置較大的生物安全柜和可操作的物理防護設備,盡可能在其內進行高濃度污染的操作。
    8 個人防護裝備
    實驗室所用任何個人防護裝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在危害評估的基礎上,按不同級別的防護要求選擇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實驗室對個人防護裝備的選擇、使用、維護應有明確的書面規定、程序和使用指導。
    8.1實驗室防護服
    實驗室應確保具備足夠的有適當防護水平的清潔防護服可供使用。不用時,只應將清潔的防護服置于專用存放處。污染的防護服應于適當標記的防漏袋中放置并搬運。
    每隔適當的時間應更換防護服以確保清沽,當知道防護服已被危險材料污染應立即更換。離開實驗室區域之前應脫去防護服。
    當具潛在危險的物質極有可能濺到工作人員時,應使用塑料圍裙或防液體的長罩服。在這種工作環境中,如必要,還應穿戴其他的個人防護裝備,如手套、防護鏡、面具、頭部面部保護罩等。
    8.2  面部及身體保護
    處理樣本的過程中,如可產生含生物因子的氣溶膠,應在適當的生物安全柜中操作。
    在處理危險材料時應有許可使用的安全眼鏡、面部防護罩或其他的眼部面部保護裝置可供使用。8.3  手套
    手套應在實驗室工作時可供使用,以防生物危險、化學品、輻射污染,冷和熱,產品污染,刺傷、擦傷和動物抓咬傷等。
    手套應按所從事操作的性質符合舒服、合適、靈活、握牢、耐磨、耐扎和耐撕的要求,并應對所涉及的危險提供足夠的防護。應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選擇手套,使用前及使用后的配戴及摘除等培訓。                             應保證:
    1) 所戴手套無漏損。
    2) 2)戴好手套后可完全遮住手及腕部,如必要,可覆蓋實驗室長罩服或外衣的袖子.
    3) 在撕破、損壞或懷疑內部受污染時更換手套。
    4) 手套為實驗室工作專用。在工作完成或中止后應消毒、摘掉并安全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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