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 (認監委2006年公告第9號) |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2006年第9號公告 《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已經2005年12月27日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規范的實驗室能力驗證工作機制,根據國務院賦予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的職責,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能力驗證,是指利用實驗室間指定檢測數據的比對,確定實驗室從事特定測試活動的技術能力。 第三條 能力驗證活動應當遵循科學合理、操作可行、非營利性和避免不必要的重復驗證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認監委依照有關國家標準、國際準則制定有關實驗室能力驗證工作的基本規范和實施規則,統一監管和綜合協調能力驗證活動。 第五條 能力驗證的組織者應當按照國家認監委制定的實驗室能力驗證的基本規范和實施規則開展能力驗證活動。 第六條 能力驗證的組織者應當建立并保存能力驗證檔案及相關記錄,包括: (一)實施能力驗證的有關文件; (二)能力驗證的提供者的資質證明; (三)能力驗證的組織者對能力驗證的提供者的確認記錄; (四)能力驗證的參加者名單; (五)能力驗證的技術報告; (六)能力驗證結果和后續處理文件。 第七條 能力驗證的組織者應當于每年年底向國家認監委報告下一年度的能力驗證計劃,包括:名稱、目的、能力驗證的內容和關鍵技術要素設計、組織單位、實施時間、擬參加實驗室的范圍和數量、能力驗證提供者的資質證明和審核材料等。 國家認監委定期公布經批準的能力驗證計劃。 第八條 能力驗證的提供者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規范的要求,其技術能力在相應領域和關鍵技術要素方面領先,并具備可持續性。 第九條 國家認監委組織認可機構等有關方面,對能力驗證的提供者是否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評價。符合要求的,國家認監委確定其作為能力驗證的提供者。 國家認監委鼓勵能力驗證的組織者利用經過國家認監委確定的能力驗證的提供者。 第十條 能力驗證的參加者應當向能力驗證的組織者及時反饋相關信息,并保存相關記錄。 能力驗證結果離群的,應當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 第十一條 能力驗證的組織者應當及時向國家認監委通報年度能力驗證計劃的完成情況、能力驗證結果、后續處理措施等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 組織實驗室參加境外機構或者國際組織組織的能力驗證的,境內的組織者應當事前將有關情況向國家認監委報告,包括:組織能力驗證的境外機構、能力驗證的提供者、能力驗證內容和時間、參加實驗室范圍和數量(境內、外的數量)、能力驗證結果的使用計劃、交納的費用、能力驗證技術報告(可事后補報)等。 承擔境外機構組織的能力驗證活動的能力驗證提供者,也應當將上述有關情況向國家認監委報告。 第十三條 能力驗證的組織者應當在能力驗證活動完成后向有關方面通報能力驗證活動的結果。同時向國家認監委報告能力驗證結果,國家認監委定期公布能力驗證滿意結果的實驗室名單。 第十四條 達到滿意結果的實驗室和能力驗證的提供者,在規定時間內接受實驗室資質認定、實驗室認可評審時,可以免于該項目的現場試驗。 鼓勵各有關方面利用能力驗證的結果,優先推薦或者選擇達到滿意結果的實驗室承擔政府委托、授權或者指定的檢驗檢測任務。 第十五條 能力驗證的組織者應當對能力驗證的提供者和能力驗證的實施過程實施有效管理。 第十六條 對于能力驗證的結果可疑或者離群的實驗室,能力驗證的組織者應當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并驗證整改效果,也可視情況暫停或者撤銷其相關項目的資質認定或者認可,暫停其承擔政府授權、委托或者指定的檢驗檢測任務的資格,直到完成糾正活動并經能力驗證的組織者確認后,方可恢復或者重新獲得認可以及承擔政府授權、委托或者指定的檢驗檢測任務的資格。 第十七條 能力驗證的提供者違反職業道德,弄虛作假或者泄露機密的,國家認監委或者能力驗證的組織者應當取消其承擔能力驗證的提供者的資格。 能力驗證的參加者弄虛作假、進行串通,經查屬實的,能力驗證組織者視其結果為不滿意。情節惡劣的,能力驗證組織者應當報告國家認監委,由國家認監委取消其相應項目的檢測資質資格。 第十八條 國家認監委可以采取組織專家評議、向實驗室征求意見、抽查檔案、要求能力驗證的組織者和提供者報告能力驗證的實施情況等方式,對實驗室能力驗證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 能力驗證的參加者對能力驗證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能力驗證組織者進行申訴;對違規行為可以向能力驗證組織者或者國家認監委進行投訴。 第二十條 下列用語的含義: 本辦法所稱能力驗證的提供者,是指從事能力驗證的設計和實施的實驗室。 本辦法所稱能力驗證的參加者,是指參加實驗室間比對,以確定校準或者檢測能力的實驗室。 本辦法所稱的結果可疑,是指按照有關的技術統計方法確定的能力驗證結果界于標準認可值(或者中位值)之間的結果。 本辦法所稱的離群(即結果離群),是指按照有關的技術統計方法確定的明顯偏離標準值(或者中位值)的結果。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認監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二00六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
近日,日照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級區域公共衛生實驗室建設項目(一)中標結果公告公布。本次中標金額332萬元,中標產品是兩臺賽默飛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及相關前處理系統。一、項目編號:SDGP37110000......
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通知,組織開展第六批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申報工作。本批次實驗室申報工作重點面向以下領域:●材料領域:高端新材料;●裝備領域:具身智能、高端醫療裝備、高端儀器儀表、船舶......
一、項目編號JXZHY2026061號二、項目名稱景德鎮市第一人民醫院科研基礎實驗室設備三、中標(成交)信息供應商名稱:浙江物產中大醫藥有限公司供應商聯系人:俞明供應商聯系電話:17681866302......
近日,內蒙古一高職院校發布礦山安全與職業健康防護實驗室項目公開招標公告,總預算金額1296.65萬元,分兩個合同包,采購涵蓋氣體智能分析、粒子圖像測速、粉塵防治、煤自燃測試等多類礦山安全科研儀器。合同......
近日,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發布2026年實驗用儀器設備采購項目(二次)招標公告,針對實驗室家具及配套設備進行公開招標,預算金額55.48萬元。本次采購聚焦實驗室基礎設施配套,清單涵蓋定制標本柜84米、......
CLC2026第七屆中國實驗室發展大會前瞻?融合?創新CLC20262026年5月29-30日北京·國家會議中心(二期)大會進入啟幕倒計時報名從速CLC2026第七屆中國實驗室發展大會“碼”上報名與大......
關于舉辦第七屆中國實驗室發展大會的通知(第二輪)各有關單位:在當今科技日新月異的時代背景下,實驗室作為科技創新的重要陣地,承載著推動知識進步、技術突破的關鍵使命。從實驗室的規劃與建設,到日常的運維管理......
記者近日了解到,市場監管總局發布2025年全國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結果。數據顯示,我國檢驗檢測機構整體質量水平穩步提升。2025年,市場監管總局聚焦食品、消費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以及生態環境監測等重點......
2026年4月10日,以“創植傳承智匯中國”為主題的珀金埃爾默與華北電力大學啟動儀式暨用戶答謝會在華北電力大學圓滿舉行。本次活動匯聚高校領導、行業專家、企業代表,共同見證校企深度合作啟航,共話科研創新......
驗室的色譜柱又斷貨了?進口品牌交期一拖再拖,動輒4-6周才能交付!預算卻被砍了又砍,維保費用還居高不下……這些是不是你今年在實驗室最頭疼的寫照?過去面對這些困境,我們只能無奈接受?長期以來,高端分析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