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具有血管細、心臟小等特征,實施射頻消融術難度高、風險大,需要慎重選擇。對于3歲以下的快速型心律失常患兒,盡量先采取藥物治療,3歲以上可以考慮射頻消融手術治療。對于早搏等心律失常,藥物不能縮短病程,只是緩解癥狀,藥物治療要高度警惕其毒副作用;只有當心動過速影響到孩子的生活質量、身體發育時才積極使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適合情況下采用射頻消融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