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首先除外已知病因致成的繼發性者,因原發病的治療(如繼發于梅毒的抗梅治療)可望腎病緩解,結合引起繼發性者的原發病本身其他臨床和化驗表現,多可明確診斷,小嬰兒有不能解釋的腎病綜合征伴外生殖器異常,則應考慮到Drash綜合征,此征Drash 1970年報告,表現為腎胚胎瘤(Wilm瘤),男性假兩性畸形及腎臟受累(可表現為腎病綜合征)。部分病例僅有二聯表現,其腎臟病理表現為彌漫性腎小球系膜硬化(diffuse mesangial sclerosis)和腎小管萎縮,其病變于腎皮質表層的腎小球重于近髓質者,能引起原發性先天性腎病綜合征者,除芬蘭型先天性腎病綜合征外尚可由彌漫性系膜硬化引起,此病圍生期無異常,胎盤大小正常,起病雖也可早在新生兒期,但多在出生3個月以后。
本癥較早進入腎功能減退,因尿毒癥而死亡,病理上早期為系膜硬化,腎小球毛細血管襻塌陷,并無細胞增生;后期則腎小球硬化和腎小管,間質纖維化,此外偶見由微小病變,局灶節段性硬化病理改變引起者,其對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效應同年長兒,嬰兒型腎病綜合征(infantile nephrotic syndrome,INS)與CNS的起病均是發生在出生后第一年,但INS起病較CNS晚,常在第1年的后半年起病,尤其很少在出生后3個月內起病,目前認為主要是由于腎小球基底膜的完整性受到破壞,其通透性增加致大量蛋白尿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