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更新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管理網絡版常見問答,由原來的表格式改為分類問答,條目更加清晰。其中,申請部分共81個問答,分為申請時間、申請書、條件、限項、系統、項目類型、依托單位、合作研究單位、查詢、評審、結果公布等亞類;實施部分共14個問答,分為提交材料、變更、預算調整、日常管理等亞類;結題部分共6個問答,分為材料提交、成果、日常管理等亞類;經費管理部分共26個問答,分為資助方式、預算編制、合作單位、支出范圍、間接費用、經費管理、結余資金等亞類。同時,為了方便科研人員申報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小編依據《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對部分問答進行了補充完善,僅供參考。
申請
| 1-1申請時間 | 問: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接收申請的時間有幾種情況? | ||||||
| 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按接收申請的方式不同,分為集中接收項目和非集中接收項目。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部分重大研究計劃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新研究群體項目、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部分聯合基金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自由申請)、數學天元基金項目和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20日16時截止。除上述項目類型以外的其他項目,自然科學基金委將另行公布指南。對于隨時接收申請的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等,申請人應避開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請。自然科學基金委將于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請項目初審結果,并受理復審申請。非集中接收項目接收申請時間按照自然科學基金委發布的項目指南和通告要求時間接收。 | |||||||
| 1-2申請時間 | 問:什么時候可以在線填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 | ||||||
| 答:對于集中接收項目,每年1月15日后登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沒有系統賬號的申請人請向依托單位基金管理聯系人申請開戶),按照各類型項目的撰寫提綱及相關要求撰寫申請書。 對于非集中接收項目,請參考相應類型的項目指南進行填報。 | |||||||
| 1-3申請時間 | 問:國際(地區)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何時申請?是否有申請時間表? | ||||||
| 答: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和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不含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延續項目)在集中接收期申請,其他類型國際(地區)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按照自然科學基金委主頁“通知通告”欄目和“國際合作”欄目發布的項目指南為準。申請時間可參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主頁中“國際合作”欄目提供的“國際(地區)合作組織間項目相關工作進程表”。 | |||||||
| 2-1申請書 | 問:哪些項目試點無紙化申請?相關材料如何提交? | ||||||
| 答:2021年,科學基金項目全面實行無紙化申請。申請項目時,依托單位只需要在線確認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無須報送紙質審請書。項目獲批準后,依托單位將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后,一并提交。簽字蓋章的信息應與信息系統中提交的最終版電子申請書保持一致。 | |||||||
| 2-2申請書 | 問:哪些項目需要提交英文申請書? | ||||||
| 答: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及部分指南要求的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需提交英文申請書。 | |||||||
| 2-3申請書 | 問:項目申請人如何選擇項目申請書的申請代碼? | ||||||
| 答:2021年,全面調整申請代碼,不再設置三級申請代碼。申請人應當根據所申請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領域,按照2021年度《指南》中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代碼”準確選擇申請代碼。申請人如對申請代碼有疑問,可向相關部門咨詢。 | |||||||
| 2-4申請書 | 問:申請書亞類說明、附注說明如何填寫? | ||||||
| 答:項目申請人應當根據年度項目申請指南相關類型項目的要求,準確選擇或填寫亞類說明、附注說明,要求“選擇”的內容,只能在下拉菜單中選定;要求“填寫”的內容,可以鍵入相應文字;部分項目“附注說明”需要嚴格按照申請指南相關要求選擇或填寫。 | |||||||
| 2-5申請書 | 問:各類項目的研究期限是幾年?起止時間如何填寫? | ||||||
| 答:不同類型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對研究期限有不同的要求,例如,面上項目的研究期限為4年、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研究期限為3年、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研究期限為5年。 集中接收項目的申請書起始時間一律填寫申請次年1月1日,終止時間按各類型項目要求填寫20XX年12月31日(《指南》特殊說明的除外)。非集中接收項目按照自然科學基金委發布的指南或通知要求填寫。 | |||||||
| 2-6申請書 | 問:申請人每年在依托單位的工作時間有什么要求? | ||||||
| 答:以下項目類型對申請人每年在依托單位的工作時間有明確要求:(1)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人應保證在項目資助期內每年在依托單位從事研究工作的時間在9個月以上;(2)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人應保證在項目資助期內每年在依托單位從事基礎研究工作的時間在9個月以上;(3)創新研究群體項目的申請人和參與者應保證在項目資助期內每年在依托單位從事基礎研究工作的時間在6個月以上;(4)NSFC-新疆聯合基金本地青年人才專項培養專項要求申請人保證在項目資助期內每年在依托單位從事研究工作的時間在9個月以上。 其他項目應根據申請項目的實際情況據實填寫。 | |||||||
| 2-7申請書 | 問:項目申請人證件信息發生變更時是否需要在當年度申請書中說明? | ||||||
| 答:申請人在填寫本人及主要參與者信息時,應與使用的身份證件一致;曾經使用其他身份證件作為申請人或主要參與者獲得過項目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書相關說明欄目中說明。 | |||||||
| 2-8申請書 | 問:從事生物醫學研究過程中涉及倫理的相關研究申請項目有什么要求? | ||||||
| 答:由于醫學和生命科學研究對象的特殊性,申請人在項目申請及執行過程中應嚴格遵守針對相關醫學倫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問題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請書中提供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倫理委員會的紙質證明(電子版申請書應附掃描件)。生命科學部的項目還要求: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必須在申請書中提供依托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提供的倫理委員會審查意見;多單位參與的涉及倫理學研究的申請需分別提供各參與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倫理委員會審查批準的證明文件;境外機構或者個人與國內醫療衛生機構合作開展涉及人的倫理學相關的研究,應當出具國內合作研究單位提供的倫理委員會審查批準的證明文件;研究項目需要簽署知情同意書的需在申請書中說明知情同意書的簽署過程和程序;涉及倫理學相關的基金項目獲批準后如若在執行期間更改研究計劃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計劃后的倫理委員會的審查意見證明。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究全、信息安全等)的項目申請,申請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 | |||||||
| 2-9申請書 | 問:什么情況下需要提供依托單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諾書? | ||||||
| 答:對于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項目申請,依托單位和項目申請人應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部委關于倫理和生物安全的相關規定;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研究的項目申請應嚴格遵守《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項目申請,申請人應提交依托單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諾書(依托單位蓋章)。承諾書的掃描件需上傳附件,紙質原件與申請書一并報送。 | |||||||
| 2-10申請書 | 問:所有項目申請人和參與者是否都需要親筆簽字? | ||||||
| 答: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應當本人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無紙化申請的項目獲批準后提交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 主要參與者中的境外人員被視為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其境外工作單位不作為合作研究單位。如本人未能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則應通過信件、傳真等方式發送本人簽字的紙質文件,說明本人同意參與該項目申請和所承擔的研究工作,作為附件隨申請書一并報送。對于試點無紙化申請的項目,申請人應當將上述紙質材料的掃描件作為申請書附件上傳。 | |||||||
| 2-11申請書 | 問:國外/境外參與者的知情同意函有固定格式和要求嗎? | ||||||
| 答:知情同意函應說明本人同意參與該項目申請和所承擔的研究工作并簽字。知情同意函掃描件需作為申請書電子版的附件在系統中一并上傳,紙質原件作為附件隨申請書紙質件一并報送。 對于無紙化申請的項目,申請人應當將上述紙質材料的掃描件作為申請書附件上傳。 | |||||||
| 2-12申請書 | 問:外國合作者無法在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英文申請書的確認函上簽字,該如何處理? | ||||||
| 答:當外方合作者無法在英文申請書上簽字時,可由一封本人簽名的確認函代替。確認函需外方合作者在其大學或研究機構的正式信函用紙上打印,信函用紙上應包含外方合作者所在工作單位信息,如大學或研究機構標志、單位名稱、具體聯系方式等內容。外方合作者必須提供其完整準確的通訊地址和聯系信息,同時需明確合作題目、合作內容、合作時限、成果共享約定等內容。外方合作者應在確認函中明確表明已閱讀過英文申請書并同意其內容。 | |||||||
| 2-13申請書 | 問:項目申請人如何提出回避某位評審專家的申請? | ||||||
| 答:申請人可以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出3名以內不適宜評審其申請的通訊評審專家名單。在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在線撰寫申請書時,填寫回避專家的姓名和工作單位。 | |||||||
| 2-14申請書 | 問:申請人可否直接向自然科學基金委報送申請材料? | ||||||
| 答:自然科學基金委不接收個人直接報送和非依托單位報送的材料。 | |||||||
| 2-15申請書 | 問:申請者以往承擔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完成情況對申請新項目有無影響? | ||||||
| 答:申請書填報提綱中要求提供上一個已結題項目完成情況的要求,供評審專家參考。地球科學部在倡導創新的同時,注重研究工作的積累。對以往研究工作中已有好的研究積累,近期完成質量較高的面上項目,如申請延續研究,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資助。信息科學部對于以往研究工作取得重要進展的項目負責人所提出的申請,繼續實行資助傾斜政策。管理科學部堅持對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在結題一年后進行績效評估,并在科學部的網頁上公布評估結果。對高質量完成項目的負責人所提出的新申請,在同等條件下將予以優先資助;對于以往項目執行不力的負責人所提出的新申請,將從嚴掌握。 | |||||||
| 2-16申請書 | 問:紙質版項目申請書應提交幾份? | ||||||
| 答:除無紙化申請項目類型外,一般情況下,自然科學基金委要求提交1份紙質版項目申請書原件。 | |||||||
| 2-17申請書 | 問:項目申請書不予受理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 ||||||
| 答:項目申請書近幾年不予受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類:申請代碼或研究領域選擇錯誤;不屬于學科項目指南資助范疇;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推薦信、導師同意函、知情同意函、倫理委員會證明等附件材料;未按要求填寫研究期限;申請書缺頁缺項;依托單位或合作研究單位未蓋公章、非原件或名稱與公章不一致等。 | |||||||
| 3-1條件 | 問: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人員,怎樣作為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 ||||||
| 答:此類人員經與在自然科學基金委注冊的依托單位協商,并取得該依托單位同意并簽訂書面合同,可以申請面上項目和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不得申請其他類型項目;同時,應在申請書基本信息表中如實填寫工作單位信息,在個人簡歷部分詳細介紹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況,并將與依托單位簽訂的書面合同;書面合同無須提交自然科學基金委,留依托單位存檔備查。 | |||||||
| 3-2條件 | 問:同時受聘于多個依托單位的人員是否可以作為申請人通過不同的依托單位同年申請多個項目? | ||||||
| 答:在符合當年度限項申請規定的條件下,可以申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同年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各類科學基金項目的單位不一致、與正在承擔的各類項目科學基金的單位不一致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詳細注明。 | |||||||
| 3-3條件 | 問:哪些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類型申請時有年齡限制? | ||||||
| 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人才項目系列及部分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對申請人有年齡要求。具體要求可查看相應類型項目的管理辦法,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研究群體項目管理辦法》、《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基礎科學中心部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及自然科學基金委主頁“通知通告”欄目和“國際合作”欄目發布的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指南等。 | |||||||
| 3-4條件 | 問:什么情況下,申請人需要提交專家推薦信? | ||||||
| 答:對于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且不具有博士學位的研究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需要提交兩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的推薦信。 | |||||||
| 3-5條件 | 問:對推薦專家的研究領域和職稱等是否有要求? | ||||||
| 答:兩名推薦專家需與申請人研究領域相同、且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 |||||||
| 3-6條件 | 問: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對申請人和參加人所在地區有何要求? | ||||||
| 答:地區科學基金項目申請人應當是在地區科學基金資助區域范圍內依托單位的全職工作人員,以及按照國家政策由中共中央組織部派出正在進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學技術人員(受援依托單位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出具援疆或援藏的證明材料,并將證明材料掃描件作為申請書附件上傳);如果援疆、援藏的科學技術人員所在受援單位不是依托單位,允許其通過受援自治區內可以申請地區科學基金項目的依托單位申請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資助范圍內依托單位的非全職工作人員、位于地區科學基金資助區域范圍內的中央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屬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及地區科學基金資助區域范圍以外的科學技術人員,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對參與者無特殊要求。 | |||||||
| 3-7條件 | 問:哪些地區的依托單位的科技人員屬于地區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人范圍? | ||||||
| 答:隸屬于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西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貴州省、江西省、云南省、甘肅省、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陜西省延安市和陜西省榆林市 | |||||||
| 3-8條件 | 問:當年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結題手續的項目如何處理? | ||||||
| 答:當年未按時報送結題材料的應結題項目,按逾期待結題處理,計入相應的限項申請范圍,同時自然科學基金委將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等有關規定對項目負責人和依托單位進行處理。 | |||||||
| 3-9條件 | 問:同一年申請人是否可以同時申請不同科學部的項目? | ||||||
| 答:(1)申請人不得將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以不同類型項目向同一科學部或不同科學部申請;(2)符合當年度限項申請規定的申請者,同年申請不同科學部的項目時,應在申請書中列明同年申請的其他項目的項目類型、項目名稱信息,并說明申請項目之間的區別與聯系。 | |||||||
| 3-10條件 | 問:申請人同一年度是否可以申請多項同一類型項目? | ||||||
| 答:申請人同年度只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重大研究計劃中的集成項目和戰略研究項目、專項項目中的科技活動項目、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除外;聯合基金項目中,同一名稱聯合基金為同一類型項目。 | |||||||
| 3-11條件 | 問:申請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對合作者有什么要求? | ||||||
| 答: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合作者應在境外從事科學研究,并獨立主持實驗室或重要的研究項目,且具有所在國(或所在地)相當于副教授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合作者申請資格參照相應的《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指南》并須符合境外合作方資助機構對其申請人的要求。 | |||||||
| 3-12條件 | 問: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滿足申請條件前提下,是否可以同時申請兩種不同類型項目? | ||||||
| 答:符合當年度限項申請規定的申請者,可以同時申請兩種不同類型的項目,但兩種項目的研究內容不應相同或相近。 | |||||||
| 3-13條件 | 問: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與依托單位簽訂的書面合同有什么要求? | ||||||
| 答:書面合同應當明確項目保障條件、工作時間、管理權限、經費使用、知識產權、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等方面內容。對于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人員,還應當經其所在單位書面同意。 | |||||||
| 3-14條件 | 問: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作為申請人可以申請哪些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 ||||||
| 答: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地區科學基金;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其他類型項目。 | |||||||
| 3-15條件 | 問: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是否需要提供依托單位承諾函? | ||||||
| 答:不需要。從2019年起不再要求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提供依托單位承諾函。 | |||||||
| 3-16條件 | 問:正在攻讀全日制研究生學位的人員,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哪些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類型? | ||||||
| 答:正在攻讀全日制研究生學位的人員(項目接收申請截止日期時尚未獲得學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但在職攻讀研究生學位人員經過導師同意,可以通過受聘單位作為申請人申請部分類型項目。受聘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在職攻讀研究生學位人員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 | |||||||
| 3-17條件 | 問:正在在職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哪些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類型? | ||||||
| 答:在職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可以申請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但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的,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項目需單獨提供導師同意其申請項目并由導師簽字的函件。 | |||||||
| 3-18條件 | 問:在職攻讀研究生人員申請提供的導師同意函有什么要求? | ||||||
| 答:應說明申請項目與其學位論文的關系,以及承擔項目后的工作時間和條件保證等,由導師簽字,并將函件掃描件作為申請書附件上傳。 | |||||||
| 3-19條件 | 問:非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境外人員,是否可以作為無依托單位的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 | ||||||
| 答:非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境外人員,不能作為無工作單位或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 | |||||||
| 3-20條件 | 問: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境外科技人員,可否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 ||||||
| 答:全職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境外科技人員可以通過其受聘依托單位進行申請;非全職聘用的工作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科學基金項目,應當在申請書中如實填寫在該依托單位的聘任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該依托單位的工作時間。 | |||||||
| 3-21條件 | 問: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境外人員,是否可以同時以境內、境外兩種身份申請或參與申請各類項目? | ||||||
| 答:如果已經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或者作為合作者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包括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與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在項目結題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其他類型項目;反之,如果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上述2 類項目以外的其他類型項目,在項目結題前不得作為合作者參與申請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包括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與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 |||||||
| 3-22條件 | 問: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人應具備什么條件? | ||||||
| (1)具有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3)申請當年1月1日男性未滿35周歲,女性未滿40周歲。 | |||||||
| 3-23條件 | 問: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是否需要填寫參與者? | ||||||
| 答:不需要。從2019年起項目中不再列出參與者,使評審專家關注申請人本人獨立主持科研項目、進行創新研究的能力。 | |||||||
| 3-24條件 | 問:外籍和港澳臺地區的科研人員能否依托境內依托單位申請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 ||||||
| 答:可以申請,但外籍和港澳臺地區的申請人需要在申請書附件中提供全職在依托單位工作聘期的證明材料掃描文件。 | |||||||
| 4-1限項 | 問:作為主要參與者參與的項目是否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 | ||||||
| 答: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作為主要參與者正在承擔的 2019 年(含)以前批準資助的項目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2020 年(含)以后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批準(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項目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晉升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后,原來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的項目計入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范圍,原來作為主要參與者正在承擔的項目不計入。 | |||||||
| 4-2限項 | 問: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晉升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后,其作為負責人和參與者正在承擔的項目是否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 | ||||||
| 答: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晉升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的項目計入限項,作為參與者正在承擔的項目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 | |||||||
| 4-3限項 | 問: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和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在未正式公布資助結果之前是否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 | ||||||
| 答:國家杰出青年基金項目和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時不計入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范圍;正式接收申請到自然科學基金委作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以及獲得資助后,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 | |||||||
| 4-4限項 | 問: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與其它科技人才計劃的統籌銜接規定是怎樣的? | ||||||
| 答:獲得五類人才計劃長期支持的不得申請。 | |||||||
| 4-5限項 | 問:原創探索計劃項目的限項申請規定有哪些? | ||||||
| 答:(1)原創探索計劃項目從預申請開始直到自然科學基金委作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獲資助后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2)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原創探索計劃項目(含預申請)。比如,某位科研人員在2020年2月2日提交了1份原創探索計劃項目預申請,該人員在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不得再次提交原創探索計劃項目預申請。(3)正在資助期內的原創探索計劃項目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除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之外的其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 |||||||
| 4-6限項 | 問: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作為主要參與者正在承擔的項目是否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 | ||||||
| 答: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作為主要參與者正在承擔的 2019 年(含)以前批準資助的項目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 2020 年(含)以后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批準(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項目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作為主要參與者正在承擔的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不計入限項。 | |||||||
| 4-7限項 | 問:申請當年資助期滿的項目是否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 | ||||||
| 答:除特別說明外,申請當年資助期滿的項目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但當年資助期滿的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仍受“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規定的限制。 | |||||||
| 4-8限項 | 問:因初審不予受理的面上項目,是否納入面上項目連續申請兩年未獲資助暫停申請1年的范圍? | ||||||
| 答:是的。前兩年連續申請面上項目未獲資助的項目(包括初審不予受理的項目)申請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年度面上項目。 | |||||||
| 4-9限項 | 問: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的項目總數數量有什么變化? | ||||||
| 答:由原來合計限為3項調整為合計限為2項。 | |||||||
| 4-10限項 | 問:哪些類型的項目計入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2項的范圍? | ||||||
| 答: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戰略研究項目)、聯合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直接費用大于 200 萬元/項的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僅限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承擔,作為主要參與者不限)、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含承擔國家重大科研儀器設備研制專項項目)、基礎科學中心項目、資助期限超過 1 年的應急管理項目、原創探索計劃項目以及資助期限超過1年的專項項目[特殊說明的除外;應急管理項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務及軟課題研究項目、專項項目中的科技活動項目除外]。 | |||||||
| 4-11限項 | 問:如何理解“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 ||||||
| 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分為重點國際(地區)研究項目和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例如,某科研人員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1項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在這個項目的資助期內,他既不能作為申請人申請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也不能作為申請人申請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 |||||||
| 4-12限項 | 問:作為主要參與者,是否可以同年同時參與申請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部門推薦)和基礎科學中心項目? | ||||||
| 答:可以。作為申請人同年申請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部門推薦)和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合計限1項,但作為主要參與者參與申請上述兩類項目沒有聯合限制要求。 | |||||||
| 4-13限項 | 問:作為主要參與者,是否可以同年同時參與申請創新研究群體項目和基礎科學中心項目? | ||||||
| 答:不可以。作為主要參與者(骨干成員或研究骨干)同年參與申請創新研究群體項目和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合計限1項。 | |||||||
| 4-14限項 | 問:“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的表述中,專門備注“聯合基金項目中,同一名稱聯合基金為同一類型項目”。請問如何理解“同一名稱聯合基金”? | ||||||
| 答:聯合基金均有各自的名稱,如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NSFC-廣東聯合基金等。同一名稱下的聯合基金項目屬于“同類型項目”。例如,區域創新聯合基金重點支持項目和NSFC-廣東聯合基金重點支持項目不是同一名稱聯合基金下的項目,不屬于“同類型項目”;NSFC-廣東聯合基金集成項目和NSFC-廣東聯合基金重點支持項目為同一名稱聯合基金下的項目,屬于“同類型項目”。 | |||||||
| 4-15限項 | 問:同一年度內,能否作為申請人同時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 ||||||
| 答:在同一年度作為申請人申請管理科學部項目、同年又作為負責人申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將不予受理。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除外。同一年度內,已經申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部分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 |||||||
| 4-16限項 | 問:尚未獲得《結項證書》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負責人能否在自然科學基金委管理科學部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 ||||||
答:自然科學基金委管理科學部規定,作為項目負責人近5年已經獲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資助,但在當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截止日(3月20日)前,尚未獲得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頒發的《結項證書》,不得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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