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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9-08-09 21:36 原文鏈接: 應進一步加強血脂檢驗與臨床的聯系

    近20年我國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以動脈粥樣硬化(AS)為基礎的缺血性心腦血管病(包括冠心病和缺血性腦 卒中)發病率逐年升高。研究表明,血脂異常如TC或LDL-C升高是冠心病和缺血性腦卒中的毒理危險因素。近來,由中華醫學會心血管病學分會、糖尿病學分 會、內分泌學分會、檢驗分會、衛生部心血管病防治研究中心血脂異常防治委員會制定的《中國成人血脂異常防治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已于2007年頒布 實施。本文擬對其中相關內容進行介紹與解讀。廣大檢驗人員應進一步加強與臨床的聯系,不斷提高我國血脂異常防治水平。
    1 血脂項目的合理選擇與血脂異常的檢出
    臨床上血脂檢測項目較多,基本項目為TC、HDL-C和LDL-C。對于任何需要進行心血管危險評估和給予降脂藥物治療的個體,都應進行此4項檢測。其他 血脂項目如apoAI、apoB、脂蛋白(a)[LP(a)]等雖在《指南》中劃歸研究項目,不在臨床基本檢測項目之列,但這3項指標的臨床應用價值已受 到越來越多的臨床醫生及檢驗專家肯定與重視,鼓勵有條件的實驗室根據需要開展。
    為了及時發現血脂異常,建議20歲以上成年人至少每5年測量1次空腹血脂,包括TC、LDL-C、HDL-C和TG。對于缺血性心血管病及其高危人群,則 應每3~6個月測定一次血脂。對于因缺血性心血管病住院治療的患者應在入院時或24h內檢測血脂。血脂檢查的重點對象包括:①已有冠心病、腦血管病或周圍 動脈粥樣硬化(AS)者;②高血壓、糖尿病、肥胖與吸煙者;③有冠心病或AS家族史者,尤其是直系親屬中有早發冠心病或其他AS性疾病患者;④有皮膚黃色 瘤者;⑤有家族性高血壓癥者。也建議40歲以上男性和絕經期后女性每年平均應進行血脂檢查。
    2 我國人群的血脂合適水平
    與1997年《血脂異常防治建議》(一下簡稱《建議》)的標準相比,《指南》基于我國人群的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和大規模臨床試驗,對TC、HDL-C分層切 點進行了調整,同時找出與TC分層切點10年發病率相對應的LDL-C水平作為LDL-C分層切點。《指南》對TC、TG、LDL-C水平分為合適范圍、 邊緣升高、升高。見表1。
    3 調脂治療目標標值
    《指南》與美國膽固醇教育計劃(NCEP)ATPⅢ以及2004年修訂報告共同之處在于,確定以降低LDL-C作為調脂首要目標,血清TG升高者將非 HDL-C水平作為調脂次要目標;要求對患者進行危險評估后確定調脂方案和目標;強調治療性生活方式改變(TLC)的重要性,強調綜合調脂治療。
    首先,應分析患者是否同時并存其他冠心病的主要危險因素,即除LDL-C以外的危險因素,如高血壓[血壓 ≥140/90mmHg(1mmHg=0.133kPa)或接受降壓藥物治療]、吸煙、低HDL-C[<1.04mmol/L(40mg /dl)]、肥胖、早發缺血性心血管病家族史、年齡(男性≥45歲、女性≥55歲)等,以確定罹患冠心病的危險程度(或等級)。然后,根據危險等級決定 LDL-C、TC需要達到的目標值。還可由此決定開始TLC、藥物調脂治療的起始TC水平和LDL-C水平,以及決定需要達到的TC和LDL-C水平(表 2)。
    表1 我國血脂分層切點(mmol/L)
     


    表2 血脂異常患者開始調脂治療的TC和LDL-C值及其目標(mmol/L)


    血清TG的理想水平是<1.70 mmol/L,HDL-C≥1.04 mmol/L。對于特殊的血脂異常類型,如輕中度TG水平升高 (2.26~5.64 mmol/L),LDL-C水平達標仍為主要目標,非HDL-C水平達標為次要目標,即非HDL-C=TC3/HDL-C,其目標值為LDL-C目標 值+0.78 mmol/L;而重度高TG血癥(≥5.65 mmol/L),為防止急性胰腺炎的發生,首先應積極降低TG水平。

    4 調脂治療的實驗室安全監測
    按照《指南》要求,通常應該遵循以下原則對血脂異常患者進行定期檢查和調整治療:飲食控制與非調脂藥物治療3~6個月后,應復查血脂水平,如能達到要求即 繼續治療,但仍須每6個月至1年復查,如持續達到要求,每年復查一次。藥物治療開始后4~8周復查血脂及ALT、AST和肌酸激酶(CK),如能達到目標 值,逐步改為每6~12個月復查一次。如開始治療3~6個月復查血脂仍未達到目標值,則調整劑量或藥物種類,或聯合藥物治療,再經4~8周后復查。達到目 標值后延長為每6~12個月復查一次。TLC和降脂藥物治療必須堅持下去,才能獲得臨床益處。對心血管病的高危患者,應采取更積極的降脂治療策略。
    降脂藥物治療需要個體化,治療期間必須監測安全性。依據患者的心血管病狀況和血脂水平選擇藥物和起始劑量。在藥物治療時,必須監測不良反應,主要是定期檢 測肝功能和CK。如果AST或ALT超過正常上限(ULN)的3倍[3×ULN],應暫停給藥。停藥后仍需每周復查肝功能,直至恢復正常。用藥過程中應詢 問患者有無肌痛、肌壓痛、肌無力、乏力和發熱等癥狀,血CK升高超過5×ULN應停藥。用藥期間如有其他可能引起肌溶解的急性或嚴重情況,如敗血癥、創 傷、大手術、低血壓和抽搐等,應暫停給藥。
    5 血脂檢驗如何更好地適應臨床需求?
    國內臨床醫生多將生化檢驗項目如肝功能、腎功能乃至血脂指標等放在同一張檢驗申請單上,檢驗科發的報告也都習慣將這些項目放在同一張檢驗報告單上,而且不 同單位有關血脂項目的參考范圍也差別很大。既不方便臨床醫生根據患者具體情況(如不同危險因素等)并結合血脂分層切點進行診治,又容易造成患者誤解或誤 讀。
    從檢驗的角度來講,什么樣的血脂檢驗申請單能方便患者進行檢驗前準備,以減少分析前變異對血脂測定的影響?臨床可否根據不同患者情況,在不增加患者抽血管 數的情況下,借鑒國外經驗,將患者的血脂檢驗項目單獨使用專用申請單,并附患者應該如何抽血及告知其他一些影響因素諸事宜?
    從臨床角度來講,醫生特別希望檢驗科單獨簽發血脂檢驗報告單,并能將上述分層切點放在報告單上,便于醫生與患者解讀。但從目前國內檢驗項目申請、檢驗流程 設置、檢驗報告發放程序等實際情況來看,實施起來有些難度。如果不能用單獨血脂報告單,至少應盡量結合《指南》提出的血脂分層切點對參考范圍進行修訂(如 表3)。再則,可否將血脂分層切點放在報告單背面?甚至可否將血脂檢驗結果與其他危險因素一同列在一張檢驗報告上,綜合計算分析,發出一個冠心病危險度的 報告單?這是廣大檢驗人員需要思考并要積極與臨床探討的一個問題。
    6 結語
    需要注意的是,血脂測定是檢出血脂異常和治療效果評價的重要手段。血脂測定結果準確,具有跨時空的可比性,是血脂異常防治工作的基本需要。特別應該加強檢 驗與臨床的溝通與配合,充分重視血脂測定標準化,使血脂測定質量滿足《指南》附件1(臨床血脂測定建議)所提要求。對血脂測定結果的解釋,需考慮生物學因 素的影響。血脂水平在分層標準、開始治療標準或治療目標值附近時,需根據多次測定結果作出醫學決定。此外,血脂水平是心血管病危險因素指標,不是心血管病 診斷指標,應避免把危險因素當作診斷指標看待。還應認識到血脂異常只是心血管病危險因素的一部分,心血管病還有其他已知或未知的危險因素。
    表3 對檢驗報告單上血脂“參考范圍”的建議


     

    測定LDL相關Apo B的新思路:由甘油三酯和總Apo B估計LDL相關Apo B
    極低密度脂蛋白(VLDL)和乳糜微粒可能干擾低密度脂蛋白(LDL)表面apoB的檢測。將樣品通過超速離心法處理可將乳糜微粒和VLDL富集,隨后在 infranate fraction[密度(d)=1.006]檢測apo B可避免這種干擾。通過此種方法檢測到的apo B稱為“LDL-apo B”( LDL相關apo B)。
    美國學者Arthur M等回顧了64 895例患者的血脂檢測結果,包括甘油三酯、總apo B和LDL-apo B。研究者將樣品進行超速離心處理,采用3種抗體試劑檢測1.006 infranate fraction的LDL-apo B。
    研究人員發現,調整甘油三酯的濃度后,總apo B和LDL–apo B的檢測值明顯相關。研究人員根據檢測數據建立了如下方程:LDL-apo B=apo B-10 mg/dL-甘油三酯/32。通過此方程,可由總apo B和甘油三酯的檢測值計算LDL–apo B濃度。研究人員采用此方程計算LDL-apo B值,在70%患者的計算值在直接檢測值±12%以內。
    通常檢測LDL-apo B的過程需超速離心,本研究中建立的方程通過檢測總apo B和甘油三酯來計算LDL-apo B,省去了超速離心的步驟,為評價LDL-apo B水平提供了方便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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