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ble id="4yyaw"><kbd id="4yyaw"></kbd></table>
  • <td id="4yyaw"></td>
  • 發布時間:2019-04-17 15:07 原文鏈接: 微生物標本采集、運送與處理原則

     

     標本的正確采集、運送與處理對于細菌的培養、鑒定,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
    一、標本采集
    (1)送檢申請單必須惟一標識,并注樣品名稱、型號、年月、性狀、標本來源、采集時間、檢驗目的及添加物使用情況等,以便實驗室能針對該標本選用相應培養基和適宜培養環境,有利于對檢驗結果的綜合評估。
    (2)為避免漏檢,確保病原體的檢出,應盡量在抗菌藥劑使用前采集標本。
    (3)標本采集時應嚴格執行無菌操作,減少或避免機體正常菌群及其他雜菌污染。
    (4)以棉拭子采集標本,如拭子,應插入運送培養基送檢。
    (5)混有正常菌群的標本,如拭子,不可置肉湯培養基內送檢。
    (6)盛標本容器須經滅菌處理,但不得使用消毒劑。
    (7)實驗室應制定各種送檢標本的采集、運送、保存等正確方法和注意事項,并應向取樣者詳細介紹如何正確留取和送檢標本。
    二、標本運送
        標本采集后應立即送至微生物學實驗室。標本采集后在室溫下超過2h未送達實驗室者可視為不合格標本。生產線邊檢驗可提高病原菌檢出率,送檢標本必須與檢驗申請單有相同的惟一標識。
    三、標本驗收
        實驗室只能接收和處理合格的檢驗標本,因此應制定不合格標本拒收標準;對不合格標本應注明原因,退回,并做記錄。
    四、標本處理
    (1)實驗室收到標本后,應立即根據標類型及檢驗目的,選擇合適的培養基接種。
    (2)混有正常菌群的標本,應作定量細菌培養。不能精確定量或常規定量操作較困難的標本,分離出致病菌及條件致病菌為優勢菌時,應作細菌鑒定及藥敏試驗,同時注明細菌量化指標。
    (3)對已用抗菌藥物治療的標本,可在培養基中加入某些物質以中和藥物對細菌的抑制作用。

     


  • <table id="4yyaw"><kbd id="4yyaw"></kbd></table>
  • <td id="4yyaw"></td>
  • 调性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