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活動
必須限制患者活動,直至炎癥消退。
2.激素
腎上腺皮質激素為首選藥物。對急性患者給予強的松。連續測定血清肌酶活性為觀察療效的最好方法。大多數患者于治療后6~12周內肌酶下降,接近正常水平。隨之肌力得到改善。肌酶含量一旦恢復正常,即應慢慢減小強的松的使用劑量;反之,如果肌酶升高就要加大劑量。對于成人通常需要強的松長期維持。有人曾嘗試停藥,但很少成功,然而一些患者在有效治療后可維持數年,并可在嚴密監測下逐漸減量。兒童初始劑量宜大,在病情緩解1年以上可以停用強的松。有些長期使用大量激素治療的患者變得日益衰弱,這是由于腎上腺皮質激素性肌痛所致,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停止或減少使用激素,改用其他藥物如免疫抑制劑代替。對于腫瘤不能切除或腫瘤已經轉移的肌炎或包涵體肌炎患者,一般用激素治療效果不佳。
3.免疫抑制劑
免疫抑制劑,包括甲氨蝶呤、環磷酰胺、苯丁酸氮芥、硫唑嘌呤和環孢菌素等,對僅用激素治療無效的患者有益。靜脈輸注免疫球蛋白的效果正在評價之中,最初資料令人振奮,但過高的價格阻止了進一步對照研究試驗。合并惡性腫瘤的肌炎患者,如果切除腫瘤,病情可自然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