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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1-05-27 15:01 原文鏈接: 急診臨床緊急輸血預案(二)

    2 BASO 凝聚胺(PolyBrene)交叉配血標準操作規程

    2.1 目的 嚴格遵守枟全國臨床檢驗技術操作規范枠,確保實驗結果準確、可靠。

    2.2 范圍 輸血科實驗室。

    2.3 責任人 實驗室工作人員。

    2.4 標準操作規程

    2.4.1 原理 紅細胞表面帶有大量的負電荷,以避免其產生自發性聚集,當紅細胞懸浮在電解質溶液時,陽離子會被紅細胞表面的負電荷所吸引,此時紅細胞則被擴散的雙層離子云所圍繞,而形成ZetA 電位,ZetA 電位決定紅細胞之間的排斥作用。凝聚胺技術首先利用低離子介質(LowioNic mediu,LIM),降低介質的離子強度,減少紅細胞周圍的陽離子云,以促進紅細胞和血清(血漿)中的抗體結合。其后,加入凝聚胺試劑,它是一種高價陽離子多聚物,是肝素中和劑,溶解后能產生很多正電荷,可以中和紅細胞表面帶有的負電荷,使紅細胞ZetA 電位降低,縮短紅細胞之間的距離,使紅細胞產生非特異性凝聚。最后,加入懸浮液(Resuspending),懸浮液具有中和凝聚胺的作用,使正常的紅細胞非特異性聚集散開,試驗結果為陰性;但如果紅細胞被相應的抗體致敏,則會被凝聚胺凝結,聚集就不會散開,試驗結果為陽性。

    2.4.2 試劑及器材 試劑:低離子介質溶液、凝聚胺溶液(PolyBrene Solution)、懸浮液(resuspending solution)、陽性質控液(positive control)。器材:試管、離心機、載玻片、顯微鏡。

    2.4.3 交叉配血試驗

    2.4.3.1 取試管兩支,標記主、次側,主側管加患者血清(血漿)2 滴,加供血者3% ~5%紅細胞懸液(洗滌或不洗滌均可)1 滴,次側反之。

    2.4.3.2 每管各加低離子介質0.7 mL,混合均勻后,再各加凝聚胺溶液2 滴,并混合。

    2.4.3.33400 r/min,離心10 S,然后棄去上清,不要瀝干,試管底殘留約0.1 mL 液體。

    2.4.3.4 輕輕搖動試管,目測紅細胞有無凝集,如無凝集,則必須重做。

    2.4.3.5 最后加入懸浮液2 滴,輕輕轉動試管混合并同時觀察結果。如果在30 S 內凝集散開,代表是由凝聚胺引起的非特異性聚集,配血結果相合;如凝集不散開,則為紅細胞抗原抗體結合的特異性反應,配血結果不相合。如反應可疑,可進一步倒在載玻片上用顯微鏡觀察。

    2.4.4 注意事項

    2.4.4.1 可以用含EDTA 的血漿代替血清使用。

    2.4.4.2 若患者血清(血漿)含肝素,如血液透析患者須多加4 ~6 滴凝聚胺溶液以中和肝素。

    2.4.4.3 試劑使用前請室溫平衡。

    2.4.4.4 如懷疑冷凝集素干擾試驗結果,請在最后加入懸浮液時,將試管立即置入37 ℃水浴中,輕輕轉動試管混合,并在30 S 內觀察結果。

     

    起草小組:于學忠,郭樹彬,杜鐵寬,白連軍,王 仲,張 茂

    臨床專家組:中國醫師協會急診醫師分會委員

    非臨床專家組:

    鄭雪倩 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北京華衛律師事務所主任

    翟曉梅 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生命倫理學研究中心主任、社科系主任、教授

    睢素麗 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生命倫理學研究中心、社科系副教授

    陳 特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

    李洪奇 北京巿律師協會醫藥衛生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杜 雁 北京中衡司法鑒定中心主任

    魏亮瑜 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委員衛生部北京醫院醫務處副處長

    陳 偉 北京衛生法學會患者安全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北京積水潭醫院醫患辦公室主任

    劉 宇 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副秘書長北京協和醫院醫務處副處長

    通訊作者:郭樹彬(北京協和醫院急診科)

    [編后語]

      緊急輸血是搶救急診患者生命的關鍵醫療手段,在某些急癥搶救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臨床存在某些特殊情況,受到醫療條件的制約,無法達到“完美”的輸血治療,存在“退而求其次”采用不完善但能夠達到救治目的的輸血治療方式。這時,一個困境就擺在了醫務人員面前,如果拒絕采取欠完善的治療方法,患者極有可能延誤搶救時間喪失生命,如果采用,則該治療方法本身存在較大風險或會使患者付出代價和損失。這一困境不僅僅是醫療問題,更涉及了法律、倫理等方面的要求。本次特殊情況緊急輸血專家共識,就具體關注了兩項特殊情況。一是在各種客觀原因導致ABO 血型無法查明時,在患者病情已經惡化到一定程度再不輸血將導致死亡的嚴重后果的前提下,是否可以緊急輸注O 型血的問題;二是RhD 陰性血型患者在無同型合格血源供給時,在臨床情況已經不允許繼續等待的前提下,可否輸注RhD 陽性 血或輸注未經標準檢測的RhD 陰性血。對這些問題的回答與選擇,對于臨床醫生往往異常艱難,因為這涉及到法律沖突和倫理爭議,更關聯到一條鮮活的生命是否將從我們的手上逝去。一個比較尷尬的事實是,臨床醫生在做出上述選擇時往往非常無助,常常面臨如何選擇都會陷入爭議甚至處罰的窘境。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不單單是醫學技術問題,而是技術、法律與倫理結合的問題。因此,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設立的急診醫學質控中心合作,整合醫學、法律、倫理和管理方面的專家資源,在謹慎研究、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提出被多數專家認可的“專家共識”,正是為了指引臨床醫務人員在面對困境時做出合理選擇,同時幫助臨床醫務人員規避法律風險。當然,最重要的是,尊重患者的生命和健康權益,在患者面臨危險和困境時最大限度地保護他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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