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氣管激發試驗須在哮喘緩解期進行,試驗前基礎FEV1/FVC≥70%。
(2)試驗前停用支氣管擴張劑12h,抗組胺藥24h,糖皮質激素口服停用24h,吸入停用12h。
(3)進行支氣管激發試驗時,應有經驗豐富的醫生在場,并備有氧氣和支氣管擴張劑等治療和監護設備。
(4)試驗在心電、血壓監護下進行,如出現頭暈、蒼白或發紺、心絞痛、心律失常明顯、ST段進行性下降,血壓明顯上升或下降時應立即停止運動,給予處理觀察。
(5)對試驗陽性的患者,應給予支氣管舒張劑,直到誘發的支氣管痙攣緩解后方可離開。
(6)禁用于心臟病、高血壓、嚴重心律失常、嚴重心功能不全;嚴重肺功能不全,如FEV1<1.2 L;甲狀腺功能亢進;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