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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0-02-17 02:05 原文鏈接: 無需翻標準,一文搞懂土壤采集(一)

    為了使采集的監測樣品具有好的代表性,必須避免一切主觀因素,需要我們牢記土壤采樣的基礎知識。為了能更好地進行土壤分析檢測,檢測人員也應該掌握土壤的采樣知識。

    為獲取有代表性的土壤樣品,土壤采樣必須根據采樣標準中的原則和要求進行布點和采集。樣品是由總體中隨機采集的一些個體所組成,因此樣品與總體之間,既存在同質的“親緣”關系,樣品可作為總體的代表,但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異質性,差異愈小,樣品的代表性愈好;反之亦然。

    依據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2018)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 -2004)

    采樣器具準備

    工具類:鐵鍬、鐵鏟、圓狀取土鉆、螺旋取土鉆、竹片以及適合特殊采樣要求的工具等。

    器材類:GPS、羅盤、照相器材、卷尺、鋁盒、樣品袋、瓶、樣品箱等。

    文具類:樣品標簽、采樣記錄表、鉛筆、資料夾等。

    監測點位布設

    (一)布點原則

    土壤監測點位布設方法和布設數量是根據其目的和要求,并結合現場勘查結果確定該區域內土壤監測點位。同時必須遵循如下5個原則。

    1.全面性原

    布設的點位要全面覆蓋不同類型調查監測單元區域。

    (二)代表性原則

    針對不同調查監測單元區域土壤的污染狀況和污染空間分布特征采用不同布點方法,布設的點位要能夠代表調查監測區域內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三)客觀性原則

    具體采樣點選取應遵循“隨機”和“等量”原則,避免一切主觀因索,使組成總體的個體有同樣的機會被選入樣品,同級別樣品應當有相似的等量個體組成,保證相同的代表性。

    (四)可行性原則

    布點應兼顧采樣現場的實際情況,考慮交通、安全等方面情況:保證樣品代表性最大化、最大限度節約人力和實驗室資源。

    (五)連續性原則

    布點在滿足本次調查監測要求的基礎上,應兼顧以往土壤調查監測布設的點位情況,并考慮長期連續調查監測的要求。

    2.布點情況

    3.混合樣品采集布點方法

    由于土壤本身存在著空間分布的不均一性,為更好地代表取樣區域的土壤性狀,采用以地塊為單位,多點取樣,再混合成一個混合樣品。

    布點方法 

    布點數 

    適用條件 

    對角線法 

    對角線分5等份,以等分點為采樣分點 

    適用于污灌農田土壤 

    梅花點法 

    5個左右 

    適用于面積較小,地勢平坦,土壤組成和受污染程度相對比較均勻的地塊 

    棋盤式法 

    10個左右 

    適宜中等面積、地勢平坦、土壤不夠均勻的地塊 

    20個以上 

    受污泥、垃圾等固體廢物污染的土壤 


    蛇形法 

    15個左右 

    適宜于面積較大、土壤不夠均勻且地勢不平坦的地塊,多用于農業污染型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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