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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8-07-09 17:54 原文鏈接: “望聞問切”:用中醫思維防治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關乎米袋子、菜籃子、水缸子,相較水污染、空氣污染,防治難度更大。在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兩年之后,半月談記者在調研中發現,基層治理理念落后、法律和標準缺失,是我國土壤環境質量難以改善的重要原因。

      受污染的土壤就像生病的人,為其治病,傳統的中醫思維可資借鑒。

      “望聞問切”,進一步厘清責任主體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明確責任主體至關重要。據一些環保工作人員反映,目前土壤污染責任主體尚不清晰、土壤環境管理責任尚不明確,一定程度上導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碎片化。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目前正在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長沙綠色瀟湘環保科普中心有關專家認為,其中關于“污染責任人”的規定不夠清晰,這會造成責任主體權責不明確,不利于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實施,建議進一步加以明確,切實落實“污染者擔責”原則。

      法學專家提出,在污染發生后暫時還沒有找到污染者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要求土地的使用權人進行修復。“如果土地使用權人能夠證明自己無過錯,修復后再向真正的污染者追償;如果不能夠證明無過錯,土地使用權人只能夠就超過他應承擔份額的這部分向污染者追償。”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副所長胡靜認為。

      修復責任配置需要考慮經營者的狀況。胡靜表示,對散戶而言,土壤修復會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由地方政府負責修復更為合理。經營者若為大戶,由其承擔相應的修復責任更為妥當。

      此外,考慮到有些土壤污染很難進行責任認定,專家認為有必要增加地方政府兜底條款。胡靜說,建議法律突出政府在這種量大面廣的農用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方面的責任。政府承擔兜底責任后,應當對個體責任人就政府支付的兜底責任費用進行追償。

      辨證施治,污染修復應更精準

      辨證施治,即因地制宜、實事求是,治標更要治本。修復不足,或過度修復,都是不可取的,這就需要明確標準問題。

      土壤污染治理專家認為,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中涉及多種行業標準,目前未形成“國標”,應加快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標準。

      一是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土壤是極其復雜的,不同污染物在不同的土質中吸附、轉化、擴散、揮發過程等都不一樣。” 青島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副院長王凱榮表示。

      中國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教授李保國建議,盡快出臺分區、分類、分等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體系,允許地方客觀制定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其中,建議優先研究制定適合我國區域土壤環境與健康保障的鎘質量標準體系;重新修訂土壤環境鉛、鎳質量標準,新建立鉈、銻、釩等新型金屬污染物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二是土壤修復評估標準。“目前有的農用地修復標準設置過高,一定程度上存在過度修復情況,亟須糾正。”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員周靜表示。

      在工業企業土壤的修復值方面,還沒有統一標準。記者采訪發現,實踐中多是由甲方建設單位委托專家進行評審,根據污染狀況和修復后的不同用途評定一個健康風險安全系數,倒推出具體的土壤污染極限值。

      “用這一方法,評估采用的篩選因子和篩選值具有不確定性,將會導致修復值差別較大。業內人士建議,研究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適用于不同用地的修復標準體系,指導土壤修復工作開展。”山東省環保廳固廢土壤處處長吳松民認為。

      局部辨證施治,要與整體辨證施治相結合。專家認為,國家立法的同時,應加快地方立法進程。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員駱永明說,這有助于加強國家和地方對進入土壤的污水、廢棄物、尾礦渣、肥料、農藥和污泥等污染源的控制與使用管理,有助于加強對耕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礦區以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等土壤環境的有效監管,有助于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到各級政府政績考核中。

      防重于治,治已病更要治未病

      疾病重在預防。土壤污染的預防同樣重要,這就離不開信息公開、公眾參與、數據共享。

      山東農科院農業資源與環境研究所副所長李彥說,有必要讓更多的人了解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法律在信息發布要求上需更加具體明確,在保證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前提下,規定什么類型的信息可以發布。

      王凱榮認為,法律應明確規定依法公開的土壤污染信息,全國土壤污染狀況普查應當向社會公開。信息公開便于社會各方參與污染治理,讓全社會更加重視土壤污染治理工作。

      目前相關法律多個條款都涉及“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但內容分散,層次混亂,重點不突出,有必要加以整合提升,促進多元共治。

      記者調研了解到,目前全國土壤污染數據在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等部門各有一套,且各有側重。專家認為,草案還需進一步細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與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對接機制,推進土壤環境信息全景圖繪制。

      “國土、經濟、農業和環保等主管部門應發揮有效協同作用,這樣才能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落實。”吳松民說,部門之間分工和側重點不同,同一區域或地塊土壤污染往往存在重復調查情況,造成一定的資源浪費,希望能建立聯合調查工作機制改善這一現狀。

      中醫認為天人合一,人要健康就要尊重自然、順應四時,對于土壤來說也是如此,只有盡可能保持其自然形態,減少污染,才能使其生態良好,護佑人類。讓我們像珍視自己的身體健康一樣珍視土壤健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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