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24~28周的孕婦均應做糖篩查試驗。
1、空腹血糖測定(FDG)
FDG≥5.1mmol/L可以直接診斷GDM,不必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FDG<4.4mmol/L,發生GDM可能性極小,可以暫時不行OGTT。FDG≥4.4mmol/L且<5.1mmol/L時,應盡早行OGTT。
2、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
目前我國采用葡萄糖75g的OGTT診斷糖尿病。診斷標準:禁食至少8小時。檢查時,5分鐘內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體300ml,分別測定孕婦服糖前及服糖后1、2小時的血糖水平。3項血糖值應分別低于5.1mmol/L、10.0mmol/L、8.5mmol/L(92mg/dL、180mg/dL、153mg/dL),任何一項血糖值達到或超過上述標準即可診斷G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