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標本保存和運送
標本保存和運送是檢驗質量保證的重要環節之一。由于采集的標本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可能使檢驗結果受或大或小的誤差,因此必須正確掌握標本保存和運送。
(1) 采樣后須立即送檢的常規項目:血氨、血沉、血氣分析、酸性磷酸酶、乳酸以及各種細菌培養,特別是厭氧菌培養。
(2) 采樣后0.5h內送檢的常規項目:血糖、電解質、血液細胞學、體液細胞學、涂片找細菌、霉菌等。
(3) 采樣后1~2 h內送檢的常規項目:各種蛋白質類、色素類、激素類、脂類、酶類、抗原、抗體測定等。
(4) 采樣后2h以上才能送檢者,則常對標本采取必要的保存手段。對血糖或乳酸可直接分離血清后冷凍保存,或用NaF作穩定劑2~8℃密封保存;K+
必須分離血清后密封2~8℃存放;ACP須加穩定劑后分離血清冷凍保存;對其他一般項目,可加蓋密封后直接2~8℃存放,但血沉和細胞學檢查不能采用此方法。
(5) 標本保存1個月:一般對檢測物分離后,-20℃存放。
標本需長期保存(3個月以上者):對檢測物分離后(包括菌種) -70℃保存,還應避免反復凍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