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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1-05-26 10:12 原文鏈接: 檢驗科在質控品使用上的常見誤區

      1、利用質控結果調整系數,這實際上是把質控品當作標準品使用,質控品是來衡量檢測系統的穩定的,質控的檢測結果必然有一個波動范圍,只要這個波動范圍不超過設定的限度(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質控規則),就說明檢測系統是穩定的,沒有必要調整系數;而且也絕對不可以利用質控品來調整系數,因為標準品的賦值是用上一級檢測系統來得出的;而質控品不是上級檢測系統定值的,而且完全不需要定值,如果它也用上級檢測系統來賦值,他就不叫質控品,而叫標準品了。

      2、利用商業質控品提供的定值與標準差作為本實驗室的靶值與標準差,很多教材和說明書對此也語焉不詳,有的說不能直接利用質控品的定值作為靶值---難道可以“間接”使用?有的說不能簡單地檢驗地帶網使用質控品的定值作為靶值----難道可以“復雜的”的使用?在這里可以明確的指出,質控品的靶值絕對不允許使用廠家所給與的定值,質控品的靶值必須自己實驗室來確定!!!如果質控品的靶值和標準差不是所用檢測系統自己確定的,那么質控就完全失去了意義,做了不如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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