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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4-05-07 18:04 原文鏈接: 概述注射用異煙肼的藥物相互作用

      1.服用異煙肼時每日飲酒,易引起本品誘發的肝臟毒性反應,并加速異煙肼的代謝,因此需調整異煙肼的劑量,并密切觀察肝毒性征象。應勸告患者服藥期間避免酒精飲料。

      2.含鋁制酸藥可延緩并減少異煙肼口服后的吸收,使血藥濃度減低,故應避免兩者同時服用,或在口服制酸劑前至少1小時服用異煙肼。

      3.抗凝血藥(如香豆素或茚滿雙酮衍生物)與異煙肼同時應用時,由于抑制了抗凝藥的酶代謝,使抗凝作用增強。

      4.與環絲氨酸同服時可增加中樞神經系統不良反應(如頭昏或嗜睡),需調整劑量,并密切觀察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征象,尤其對于從事需要靈敏度較高的工作的患者。

      5.利福平與異煙肼合用時可增加肝毒性的危險性,尤其是已有肝功能損害者或為異煙肼快乙酰化者,因此在療程的頭3個月應密切隨訪有無肝毒性征象出現。

      6.異煙肼為維生素B6的拮抗劑,可增加維生素B6經腎排出量,因而可能導致周圍神經炎,因此使用異煙肼時維生素B6的需要量增加。

      7.與腎上腺皮質激素(尤其潑尼松龍)合用時,可增加異煙肼在肝內的代謝及排泄,導致后者血藥濃度減低而影響療效,在快乙酰化者更為顯著,應適當調整劑量。

      8.與阿芬太尼(alfentanil)合用時,由于異煙肼為肝藥酶抑制劑,可延長阿芬太尼的作用;與雙硫侖(disulfiram)合用可增強其中樞神經系統作用,產生眩暈、動作不協調、易激惹、失眠等;與安氟醚合用可增加具有腎毒性的無機氟代謝物的形成。

      9.與乙硫異煙胺或其他抗結核藥合用,可加重后二者的不良反應。與其他肝毒性藥合用可增加本品的肝毒性,因此宜盡量避免。

      10.異煙肼不宜與酮康唑或咪康唑合用,因可使后兩者的血藥濃度降低。

      11.與苯妥英鈉或氨茶堿合用時可抑制二者在肝臟中的代謝,而導致苯妥英鈉或氨茶堿血藥濃度增高,故異煙肼與兩者先后應用或合用時,苯妥英鈉或氨茶堿的劑量應適當調整。

      12.與對乙酰氨基酚合用時,由于異煙肼可誘異肝細胞色素P450,使前者形成毒性代謝物的量增加,可增加肝毒性及腎毒性。

      13.與卡馬西平同時應用時,異煙肼可抑制其代謝,使卡馬西平的血藥濃度增高,而引起毒性反應;卡馬西平可誘導異煙肼的微粒體代謝,形成具有肝毒性的中間代謝物增加。

      14.本品不宜與其他神經毒藥物合用,以免增加神經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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