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尿堿化藥可減少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導致結晶尿和腎毒性。
(2)含鋁或鎂的制酸藥可減少本品口服的吸收,建議避免合用。不能避免時應在服本品前2小時,或服藥后6小時服用。
(3)本品與茶堿類合用時可能由于與細胞色素P450結合部位的競爭性抑制,導致茶堿類的肝消除明顯減少,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長,血藥濃度升高,出現茶堿中毒癥狀,如惡心、嘔吐、震顫、不安、激動、抽搐、心悸等,故合用時應測定茶堿類血藥濃度和調整劑量。
(4)環孢素與本品合用時,其血藥濃度升高,必須監測環孢素血濃度,并調整劑量。
(5)本品與抗凝藥華法林同用時可增強后者的抗凝作用,合用時應嚴密監測患者的凝血酶原時間。
(6)丙磺舒可減少本品自腎小管分泌約50%,合用時可因本品血濃度增高而產生毒性。
(7)本品干擾咖啡因的代謝,從而導致咖啡因消除減少,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長,并可能產生中樞神經系統毒性。
(8)去羥肌苷(DDI)可減少本品的口服吸收,因其制劑所含的鋁及鎂,可與本品螯合,故不宜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