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化學教授桐山良一(在1952年)和美國著名化學家鮑林(1975年)等人分別發表論說,對確定元素氧化數的方法制定了一些規則。化學界普遍接受的規則是:
1、在單質中,元素的氧化數為零。
2、在離子化合物中,元素原子的氧化數等于該元素單原子離子的電荷數。
3、在結構已知的共價化合物中,把屬于兩原子的共用電子對指定給兩原子中電負性較大的原子時,分別在兩原子上留下的表觀電荷數就是它們的氧化數。例如,在H2O中,氧原子的氧化數為-2,氫的為+1。對于同種元素兩個原子之間的共價鍵,該元素的氧化數為零。如該化合物中某一元素有二或二以上個共價鍵,則該元素的氧化數為其各個鍵所表現的氧化數的代數和。
4.在結構未知的共價化合物中,某元素的氧化數可按下述規定由該化合物其他元素的氧化數算出,這個規定是:分子或復雜離子的總電荷數等于其中各元素氧化數的代數和。
5.對幾種元素的氧化數有下列規定:
(1)在單質中元素的氧化數皆為零。
(2)除了在過氧化物中,如H2O2和Na2O2等,氧的氧化數為-1,以及在氟化氧中的氧為正氧化數外,氧在其他化合物中的氧化數皆為-2。
(3)除了在金屬氫化物中H為-1外,氫在其他化合物中的氧化數皆為+1。
(4)堿金屬的氧化數是+1,堿土金屬的氧化數為+2,氟是電負性最大的元素,在它的全部化合物中都具有-1的氧化數,其他鹵素,除了與電負性更大的鹵素結合時(如ClF、ICl3)或與氧結合時具有正的氧化數外,氧化數都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