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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9-08-06 10:53 原文鏈接: 水中揮發酚速測盒檢測說明

    【簡 介】 在酚類化合物中苯酚毒性最大,煉焦、生產煤氣、煉油等行業所排廢水中以苯酚為主。環境中被酚污染的水,被人體吸收后,通過體內解毒功能,可使其大部分喪失毒性,并隨尿排出體外,若進入人體內的量超過正常人體解毒功能時,超出部分可以蓄積在體內各臟器組織內,造成慢性中毒,出現不同程度的頭昏、頭痛、皮疹、皮膚搔癢、精神不安、貧血及各種神經系統癥狀和食欲不振、吞咽困難、流涎、嘔吐和腹瀉等慢性消化道癥狀。這種慢性中毒經適當治療一般不會留下后遺癥。酚類化合物污染地面水,如以地面水作為飲用水源,酚類化合物與水中余氯作用生成令人厭惡的氯酚臭類物質,使自來水有特殊的氯酚臭,其嗅覺閾值為0.01 mg/L。而在不含游離氯的水中,酚的最高允許濃度為1 mg/L。當水中含酚0.1~0.2mg/L,魚肉有異味;大于5mg/L時,魚中毒死亡。本速測盒適用于水中揮發酚的快速檢測。

    【檢 測 原 理】 水中揮發酚與檢測試劑反應生成紅色化合物,含量越高顏色越偏紅。

    【檢 測 步 驟】 1. 揮發酚試劑B配制:首次使用時,旋開瓶蓋,加入5mL純凈水或蒸餾水,旋緊瓶蓋,搖動1分鐘,使瓶中的固體溶解。

    2. 取待測水樣1mL于1.5mL離心管中,滴加2滴揮發酚試劑A,混勻,再滴加1滴揮發酚試劑B,搖勻,再滴加1滴揮發酚試劑C,搖勻,開蓋自上而下觀察顏色,和色卡對比。

    3. 如果顏色超出色板最高數值,可將樣品稀釋后測定,比對結果乘以稀釋倍數即可。

    【限 量 標 準】 GB 5749-2006規定:生活飲用水中揮發酚類(以苯酚計)含量不得大于0.002 mg/L。

      GB 3838—2002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項目\分類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Ⅴ類

    揮發酚(mg/L)≤

    0.002

    0.002

    0.005

    0.01

    0.1

    【檢  出   限】 0.1mg/L。

    【注 意 事 項】 1. 本方法為快速檢測方法,精確定量應以國標法為準。

                             2. 若皮膚接觸到試劑,請立即用清水沖洗。

    【儲藏條件與有效期】試劑常溫避光保存,有效期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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