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沉淀重量法的基本步驟
例:沉淀形式與稱量形式相同
沉淀形式與稱量形式不同:
二. 沉淀重量法對沉淀的要求
(一)對沉淀形式的要求
1. S 要小:溶解損失小于稱量誤差;
2. 沉淀要純凈;
3. 沉淀易于過濾、洗滌(盡可能生成晶型 ˉ )。
(二)對稱量形式的要求
1. 組成固定:符合一定化學式
2. 有足夠的化學穩定性;
3. 摩爾質量盡可能大—— 操作損失引起被測組分損失小
在利用沉淀反應進行重量分析時,被測組分越完全,分析結果誤差則可能越小。但絕對不溶的物質是不存在的。通常,被測組分的難溶化合物的溶解度都很難滿
足分析允許誤差的要求(沉淀的損失量< 0.0001-0.0002g)。
通常化合物在1000ml 水中的溶解度:
SBaSO4=0.0022g SAgCl=0.0019g SMgNH4PO4=0.0086g
如果溶液和洗滌液的總體積為500ml,則 沉淀的溶解損失為:
0.0022′0.5=0.0011g > 0.0002g
因此:如何減少沉淀的溶解損失,降低溶解度是沉淀分析中的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