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發揮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資金的作用,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環保廳日前聯合出臺了《河北省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明確示范資金支持范圍,規范預算下達和資金撥付程序。
示范資金支持范圍有哪些?
“《辦法》中所指的示范資金是指為有效解決農村區域性突出環境問題、改善農村環境質量、完善農村必要的環境基礎設施、健全農村環境保護體制機制而籌集的資金。示范資金包括中央財政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補助資金、省級配套補助資金和市、縣(市、區)政府按比例要求落實的配套資金。”河北省環保廳自然生態保護處處長張文平介紹說。
河北省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的時間為2012~2014年。示范資金將重點支持京津水源重點涵養區和城市重要水源地及輸水線路區兩大環境敏感區、環首都和沿渤海兩大產業重點發展區,以及華北平原一批養殖業集中及村莊密集區5個重點區域。
據介紹,在5個重點區域內,示范資金還將有重點地支持五大項目建設,即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農村生活污染綜合治理、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治理、農村礦山污染治理和生態恢復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五大類綜合整治項目將優先獲得示范資金的支持。
《辦法》同時明確了示范資金不予支持的項目,這些項目具體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污染企業搬遷項目以及單純改變污水排放去向的管道工程、自來水廠、供水管網建設等基本建設項目;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項目;大型垃圾填埋場和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項目;有明確責任主體的工礦企業污染治理項目;與解決村莊環境污染問題關聯性不強的項目;與現有其他國家資金支持方向存在重復的項目。
《辦法》明文規定,示范資金不得用于人員工資、津貼補貼及獎金和公務車輛、辦公用房購建等不屬于示范資金范圍的其他支出。
“明確優先支持和不支持的范圍,可以使有限的示范資金用到刀刃上,實現集中整治,有效改善環境重點、敏感區域的農村人居和生態環境質量,保證農民受益、得到實惠。”河北省環保廳廳長姬振海說。
示范資金如何下撥?
張文平告訴記者,在示范期內,中央財政將在3年內向河北省投入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工作支持資金8億元。河北省將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地方財政配套資金。這些資金如何下達和撥付,《辦法》也給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中央補助資金分年度下達,省、市、縣(市、區)配套資金按中央財政當年下達資金預算,分年度籌集。同時,中央和省級資金捆綁使用,統籌安排,每年河北省財政廳提前下達各設區市資金額度,資金額度原則上依據各設區市農村人口、行政村個數因素進行量化分配,并統籌考慮市、縣(市、區)資金配套能力、工作基礎、工作開展情況等因素予以調節。中央和省級資金對各設區市資金額度確定后,河北省財政廳會同河北省環保廳按突出重點、分批實施的原則,根據各設區市上報項目,確定當年各設區市和直管縣實際補助資金量,下達資金預算。
《辦法》還要求,市縣配套資金原則上要求先行到位,市縣配套資金到位后,由縣級財政和環境保護部門逐級向省財政和省環境保護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并提供實現財政配套資金預算指標文件、資金到賬憑證等資料,省財政和省環境保護部門審核確認后,按照省政府確定的資金配套政策撥付國家及省級資金。
示范資金怎么管理?
為確保資金的規范使用,《辦法》要求各示范縣要成立示范區村民監督委員會,全程監督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鼓勵村民參與監督管理,實行民議、民建、民管,確保示范項目建設過程公開透明。同時,示范資金支持的項目要實行項目庫管理,嚴格執行項目公示制、招投標制等多項制度。
《辦法》要求,示范項目承擔單位不得擅自變更項目的建設地點、規模、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和施工方案;不得降低治理目標要求、不得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若重大項目調整,要按原審批程序批準后方能調整。
《辦法》明確,示范地區要制定配套資金落實方案,保證地方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科學規劃,多渠道集中投入,積極鼓勵鎮、村加大對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工程的投入。
與此同時,《辦法》強調,示范項目所在地財政、環保部門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保障治污設施長期有效運行。采取地方財政補助、村鎮自籌、引入市場化運營等方式,落實農村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或工程建成后的運行費用,以確保環境綜合整治的持續效果。
對于專項資金連續兩年未動用的,未動用資金一律作為財政撥款凈結余處理。
如何進行監督考核?
為了確保資金使用效果,河北省財政廳將會同河北省環保廳對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辦法》要求,示范項目所在地鄉鎮財政、環保部門要對示范項目的具體實施予以檢查督促,適時掌握項目進展,督促落實相關規定。鄉鎮財政所要加強對示范項目申報、審核、實施、驗收、資金撥付等環節的監督檢查。開展示范項目的縣(市、區)財政、環保部門要對示范資金使用、配套資金到位及項目實施、運行維護等情況每月定期檢查,設區市財政、環保部門對示范資金使用情況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
《辦法》特別強調,河北省政府將對于示范項目進展快、效益好的個人和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優先安排當年資金和下一年度項目;對于工作推進不力、項目進度遲緩、資金使用滯后、配套資金不到位、資金核算不規范的示范地區,將采取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等措施;對違反規定,截留、挪用示范資金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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