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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1-12-01 11:23 原文鏈接: 油類有機污染物樣本的采集和保存原則

    油類物質要單獨采樣,不允許在實驗室內再分樣。采樣時,應連同表層水一井采集并在樣品瓶上做一標記,用以確定樣品體積。每次采樣時,應裝水樣至標線。當只測定水中乳化狀態和溶解性油類物質時,應避開漂浮在水體表面的油膜層,在水面下20~50 cm處取樣。當需要報告一段時間內油類物質的平均濃度時,應在規定的時間間隔分別采樣而后分別測定。

    樣品如不能在24 h內測定,采樣后應加鹽酸酸化至pH<2,并在2~5 ℃下冷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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