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再障無特效治療方法,以支持治療為主。在病情未緩解之前應避孕。若已妊娠,應在早期做好輸血準備的同時行人工流產。隨著再生障礙性貧血治療手段的進展,近50%慢性再障病人經恰當治療后病情緩解,可以妊娠。但妊娠期間病情可能加重,因此孕期應嚴密監護,注意休息,減少感染機會,間斷吸氧,少量間斷多次輸血,以保證母兒安全。
1.對癥治療
糾正貧血和血小板減少,以少量間斷輸血為主,有感染者控制感染。嚴重貧血可使母體氧含量減低,引起胎兒生長受限、胎兒宮內窘迫、早產和死胎;孕婦易于發生貧血性心臟病心力衰竭;母體對失血耐受性降低,易于發生失血性休克;降低孕婦抵抗力而誘發感染。血小板嚴重減少可誘發出血,甚至顱內出血,危及孕婦生命。
2.妊娠足月以后
如無產科指征,應盡量陰道分娩,減少手術產,最好實行計劃分娩。在宮頸成熟以后,經過輸全血或成分血,血紅蛋白達到80g/L左右,血小板達到20×109/L(2萬)以上,在準備足夠新鮮血的情況下促分娩發動。縮短第2產程,防止第2產程用力過度,造成腦等重要臟器出血。可適當助產,分娩時盡量避免組織損傷,仔細檢查并完善縫合傷口。產后及時地使用宮縮劑,加速胎盤剝離和排出。有效地促進子宮收縮,減少產后出血。臨床產后常規使用抗生素預防感染。在產褥期更應密切觀察有無感染的臨床表現,繼續予抗生素,輔以適當的促進子宮復舊的中藥治療。有產科手術指征者行剖宮產術。
3.避免接觸及應用損害骨髓造血功能的物品
防止濫用對造血系統有損害的藥物,特別是氯霉素、保泰松等一類藥物。必須使用時,加強觀察血象,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長期接觸能引起本病的化學、物理因素的人員,應嚴格執行防護措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有害的化學和放射性物質污染周圍環境。
4.藥物治療
妊娠期由于藥物對胎兒的潛在不良影響,一般再障常用的雄激素、免疫抑制劑等孕期禁用。對于有明顯出血傾向者給予糖皮質激素治療,有刺激紅細胞生成的作用。
5.脾摘除術
經治療無效的慢性病例,骨髓增生程度尚好,雖無明顯出血,但對輸血要求日漸增加者,可在中孕期考慮作脾摘除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