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結核治療
目前,抗結核治療采用短程聯合用藥,縮短了用藥時間,減少用藥劑量,減輕了藥物的毒性反應,患者易于接受,在用藥時必須注意抗結核藥物對部分患者可出現毒性反應,如神經損害、肝腎功能損害(包括出現黃疸),并根據患者出現的具體情況做相應處理。
2.手術治療
(1)手術適應證 ①輸卵管卵巢膿腫經藥物治療后癥狀減退,但腫塊未消失,患者自覺癥狀反復發作。②藥物治療無效,形成結核性膿腫者。③已形成較大的包裹性積液。④子宮內膜廣泛破壞,抗結核藥物治療無效。⑤結核性腹膜炎合并腹水者,手術治療聯合藥物治療有利于腹膜結核的痊愈。
(2)手術方法 如患者要求保留生育能力時可根據子宮內膜結核病灶已愈的情況予以保留子宮。對于輸卵管和卵巢已形成較大的包塊并無法分離者可行子宮附件切除術。
(3)手術范圍 手術范圍應根據年齡和病灶范圍決定。由于患者多系生育年齡婦女,必須手術治療時也應考慮保留患者的卵巢功能。
(4)特殊情況 盆腔結核導致的粘連多極為廣泛和致密,以致手術分離困難,若勉強進行可造成不必要的損傷,施術者遇上述情況應及時停止手術,術后抗結核治療3~6個月,必要時進行二次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