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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3-06-06 09:25 原文鏈接: 治療小兒呼吸衰竭的概述

      為提高PaO2及SO2,降低PaCO2。小兒病情進展快,病死率高,應積極治療。

      1.病因治療

      針對引起呼吸衰竭的直接病因,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特別是要促進哪些引起呼吸衰竭的病變的恢復,如肺炎時的感染的控制、中樞神經疾患的腦水腫治療,ARDS患兒的肺水腫治療等。原發病不能立即解除的,改善血氣的對癥治療有重要作用;但呼吸功能障礙不同,側重點亦異。呼吸道梗阻患兒的重點在改善通氣,ARDS患兒重點在換氣的改善,而對肺炎則應兼顧兩方面。因此,正確的診斷是合理治療的前提,只有對患兒呼吸衰竭病理生理特點有明確的了解,才能把握不同病情特點,采取不同的治療方案。

      2.氧療

      對于呼吸功能不全者,吸入低-中濃度氧(0.3~0.5)數小時,可以提高血氧飽和度(SO2>90%),急性缺氧用中等濃度氧(0.4~0.5),慢性缺氧給低濃度氧(0.3~0.4)。呼吸衰竭患兒吸入氧12~24小時,可以解除低氧血癥,發紺和呼吸困難逐漸消退。長時間吸入低濃度氧一般不會產生嚴重不良反應。但吸入氧大于80%,24~48小時可以導致氣道炎癥和水腫。甚至嚴重的氣道黏膜過氧化損傷。血氧水平過高,可以導致視網膜病變。動脈氧水平的提高必須和缺氧癥狀的改善相聯系,因組織攝取氧的能力受到氧解離曲線、血紅蛋白水平、心輸出量等因素影響。

      3.氣道管理

      保持呼吸道濕化和霧化,防止氣道上皮細胞過于干燥而變性壞死。清除氣道分泌物可以采用拍背、氣道霧化等方法,也可以使用沐舒坦等藥物化痰。對于先天性或獲得性氣道發育導致通氣障礙者,或二氧化碳潴留者,應給予氣管插管、機械通氣和必要的手術處理,目的為解除氣道阻塞、修復瘺管等先天性畸形。氣管插管后小兒應每隔1~2小時向氣管滴入生理鹽水,然后行負壓氣道吸引。

      4.機械通氣。

      5.呼吸興奮劑

      對于中樞性急性呼吸衰竭,可以使用尼可剎米、鹽酸洛貝林(山梗菜堿)等藥物興奮呼吸中樞,但療效不持久,使用時必須確定氣道通暢,新生兒一般不用。尼可剎米肌內、皮下或靜注。鹽酸洛貝林皮下或肌內,必要時間隔30分鐘可重復使用。

      6.降低顱內壓

      遇有腦水腫時,原則上采用“邊脫邊補”的方式,控制出入液量,達到輕度脫水程度。常用藥為甘露醇,靜脈推注,間隔4~6小時重復應用。一般用藥后20分鐘顱內壓開始下降。或采用甘露醇-甘油/氯化鈉交替應用,間隔4~6小時,直至癥狀緩解可逐漸停藥。利尿藥多采用呋塞米,肌內或靜脈注射,新生兒應間隔12~24小時。主要不良反應為脫水、低血壓、低血鈉、低血鉀、低血氯、低血鈣等。已經存在水、鹽電解質紊亂者應注意及時糾正。

      7.糾正酸中毒

      (1)呼吸性酸中毒 呼吸衰竭時的主要代謝失平衡是呼吸性酸中毒。一般應保持氣道通暢,興奮呼吸,必要時采用機械通氣方式,降低組織和循環血中的二氧化碳。

      (2)代謝性酸中毒 采用堿性藥物,如碳酸氫鈉,通過中和體內固定酸,提高血漿HCO3 -,糾正酸中毒。靜脈滴注或緩慢推注時,可以將5%碳酸氫鈉用乳酸-林格液或葡萄糖生理鹽水稀釋為1.4%濃度,以降低堿性液對靜脈血管的刺激。如果補充堿性液過快,或沒有及時改善通氣和外周循環,可能產生代謝性堿中毒,可以導致昏迷和心跳停止。在出現代謝性堿中毒時,可以迅速適當降低通氣量。產生呼吸性酸中毒時,可補充生理鹽水,或給予口服氯化氨、靜注或口服氯化鉀糾正。

      8.強心藥和血管活性藥的應用

      在持續低氧血癥并發心力衰竭時可以使用洋地黃制劑、利尿藥、血管張力調節制劑等。常用藥物有①毛花苷C和地高辛;②多巴胺和多巴酚丁胺;③酚妥拉明;④一氧化氮(NO)吸入。

      9.利尿藥

      在呼吸衰竭伴急性肺水腫、急性心力衰竭時。可以應用呋塞米促進肺液吸收、減輕心臟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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