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確診,應采用規范的治療流程。
1.初始治療為經面罩或鼻導管吸氧,嗎啡、利尿劑、強心劑等藥經靜脈給予。
2.病情仍不緩解者,可根據收縮壓和肺淤血狀況選擇應用血管活性藥物,如正性肌力藥、血管擴張藥和血管收縮藥。
3.病情嚴重、血壓持續降低(<90mmHg)、心源性休克者,應監測血流動力學,采用包括主動脈內球囊反搏(IABP)、機械通氣支持、血液凈化、心室機械輔助裝置以及外科手術在內的各種非藥物治療方法。
4.動態測定BNP/NT-proBNP,可指導急性心衰的治療,治療后仍高居不下者,提示預后差,應進一步加強治療;治療后其數值降低且降幅>30%,提示治療有效,預后好。
5.控制和消除各種誘因,及時矯正基礎心血管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