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手術療法為主。復位不佳、有軟組織嵌頓及血管神經損傷者,則需開放復位及內固定(或復位后采用外固定)。
1.非手術療法
一般采用骨牽引及石膏固定:
(1)骨牽引 與股骨干骨折牽引方法相似,惟牽引力線偏低以放松腓腸肌而有利于復位。如脛骨結節牽引未達到理想對位,則改用股骨髁部牽引使作用力直接作用到骨折端。如有手術可能者則不宜在髁部牽引,以防引起感染。
(2)下肢石膏固定 牽引2~3周后改用下肢石膏固定,膝關節屈曲120°~150°為宜;2周后換功能位石膏。拆石膏后加強膝關節功能鍛煉,并可輔以理療。
2.手術療法
(1)手術適應證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考慮及早施術探查與復位。①對位未達功能要求。②骨折端有軟組織嵌頓者。③有血管神經刺激、壓迫損傷癥狀者。
(2)開放復位 根據手術目的的不同可采取側方或其他入路顯示骨折斷端并對需要處理及觀察的問題加以解決,包括血管神經傷的處理、嵌頓肌肉的松解等,將骨折斷端在直視下加以對位及內固定。
(3)固定 單純復位者,仍按前法行屈曲位下肢石膏固定,2~3周后更換功能位石膏。對需內固定者可酌情選用L型鋼板螺釘Ender釘或其他內固定物,然后外加石膏托保護2~3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