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療
(1)對于高、中分化的頭頸部鱗狀細胞癌伴有頸部淋巴結轉移,其治療原則是以外科手術為主。
(2)對于分化較低的頭頸部腫瘤包括低分化或未分化癌(腺癌除外),如患者沒有呼吸困難或拒絕放療的意愿,則應首選放療,殘存病變可行手術補救。
2.手術治療
(1)頸部淋巴結轉移,主要依靠手術治療。
(2)放療對鼻咽部低分化癌轉移有效,對鱗狀細胞癌轉移治療效果較差。
3.原發灶不明的頸部轉移性腫瘤
(1)部分因頸部淋巴結轉移就診患者,體檢及影像學檢查無法明確原發病灶。應先按具體病變行手術或放療,不要待查清原發灶后再行治療。
(2)轉移灶在上、中頸部,細胞分化較好者,根據適應證做頸清掃術。
(3)治療后密切觀察原發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