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療原則
1.控制驚厥。
2.降溫。
3.病因治療。
4.預防驚厥復發。
二、用藥原則
1.首選安定靜注,控制驚厥后用苯巴比妥鈉或其他藥物以鞏固和維持療效。安定有抑制呼吸、心跳及降低血壓的副作用,故應準備心肺復蘇措施。
2.異戊巴比妥鈉或硫噴妥鈉在以上止驚藥物無效才時使用,硫噴妥鈉可引起喉痙攣,使用時勿搬動頭部以防喉痙攣的發生,一旦發生喉痙攣應即將頭后仰,托起下頜,防舌根后墜,并肌注阿托品解痙。
3.驚厥呈持續狀態而出現顱內高壓時,應采用20%甘露醇、速尿等降顱壓措施。
4.高熱者多行物理降溫或/及藥物降溫。
5.對不同病因的驚厥給予相應的病因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