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證
用于治療胃、十二指腸潰瘍,胃腸道痙攣,輔助消化性潰瘍,膽絞痛和胰腺炎等引起的腹痛,也可用于多汗癥、妊娠嘔吐及遺尿癥。
注意事項
1.老年人、自主神經功能紊亂、肝腎疾病、甲亢、冠心病、充血性心衰、心動過速、高血壓、食管裂孔疝伴反流性食管炎均應慎用。
2.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及手術前忌用。
3.不能與促動力藥(甲氧氯普胺等)同用。同用降低紅霉素效果;加強中樞神經抑制藥的鎮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