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溶出介質為緩沖液,當需要調節pH時,一般調節pH至規定pH±0.05之內。
將該品種項下所規定的溶出介質經脫氣,并按規定量置于溶出杯中,開啟儀器的預制溫度,一般應根據室溫情況,可稍高于37℃,以使溶出杯中溶出介質的溫度保持在(37±0.5)℃,并應使用0.1℃分度的溫度計,逐一在溶出杯中測量6個溶出杯之間的差異應在0.5℃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