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的發生、頻率、波長和聲速
頻率:聲源在一秒中內振動的次數,記作f。單位為Hz。
周期:聲源振動一次所經歷的時間,記作T,單位為s。T=1/f。
波長:沿聲波傳播方向,振動一個周期所傳播的距離,或在波形上相位相同的相鄰兩點間距離,記為λ,單位為m。
聲速:聲波每秒在介質中傳播的距離,記作c,單位為m/s。聲速與傳播聲音的介質和溫度有關。在空氣中,聲速(c)和溫度(t)的關系可簡寫為:
c= 331.4+0.607t常溫下,聲速約為345m/s。
頻率f、波長λ和聲速c三者之間的關系是: c = λf當物體在空氣中振動,使周圍空氣發生疏、密交替變化并向外傳遞,且這種振動頻率在20-20000Hz之間,人耳可以感覺,稱為可聽聲,簡稱聲音,噪聲監測的就是這個范圍內的聲波。頻率低于20Hz的叫次聲,高于20000Hz的叫超聲,它們作用到人的聽覺器官時不引起聲音的感覺,所以不能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