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試驗設備的校準依據為JJF1101-2003《環境試驗設備溫度、濕度校準規范》。根據適用范圍可知,該規范適用于環境試驗設備溫度、濕度計量性能的校準,并且其他類似設備也可以參照本規范進行校準,因此對于以液體(如水、油)為傳熱介質的環境試驗設備,國家還未出臺相關的校準規范,也可參照JJF1101-2003進行校準。對于環境試驗設備中溫度濕度以外參量的校準(如氣體濃度、光照強度等),可借助氣體濃度檢測儀和照度計進行。
校準前被校設備應提前開啟,確保其達到溫度濕度恒定狀態,然后再開始布放標準溫濕度傳感探頭進行校準。在校準常規空氣介質型環境試驗設備時,應按照校準規范要求布放傳感器探頭,做到動作迅速、位置準確、均勻布放,控制好探頭與探頭、探頭與內壁的間距(一般不小于各邊長的1/10)。盡量避免設備長時間開門,造成內外界溫濕度交換過久過頻繁,從而影響其內部物品標本的存放和培養,或造成重新恒溫恒濕時間過長影響校準效率。校準時,對具備參數設定和顯示的控制儀進行工作的環境試驗設備,如電熱恒溫培養(干燥)箱、生化培養箱,水泥砼恒溫恒濕養護箱,通常對其設定點或設定范圍進行校準;對無溫控儀設定和溫度顯示功能,只有機械或模擬溫度調節裝置的環境試驗設備,如醫療機構中使用的藥品冷藏箱、冷凍箱,應根據其實際用途及客戶的需求進行校準,如用于藥品試劑疫苗冷鏈儲存的冰箱為2℃~8℃,血液冷藏為3℃~5℃,血漿冷凍保存小于-18℃等。對于以上兩種類別的環境試驗設備,校準時如發現實測溫度超出設定或要求的誤差范圍時,應及時通知客戶,如有需要應進行調試,對配有校正功能控制儀的可在控制儀內進行誤差修正;對無修正功能只有調節裝置的,需逐步調節和測量,直到達到規定的要求和誤差范圍內為止。
因為液體介質的導熱均勻性波動性好的特點,很多醫療制藥食品行業的實驗室會用到一些利用水或油來做溫度傳熱介質的溫度計量設備(如恒溫水浴箱、血液循環解凍箱和崩解儀等),這些設備設定的工作溫度大多為人體溫度36℃~37℃之間,目的是模擬人體體溫環境,將待檢標本(如體液、活檢標本)盛放在試管或其他容器內放于其中做暫時良好保存,或者用于冷藏冷凍過的血液解凍和復原等。如果需要的工作溫度點在100℃以上時,就需要用到以油為傳熱介質。校準時,針對恒溫后其溫度均勻性、波動性較好、體積相對較小的特點,在布放測量點時,在參照JJF1101-2003的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少到1個中心點加2個或4個周圍點進行校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