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進化論的提出者是拉馬克。
其主要觀點是:
(1)物種是可變的,物種是由變異的個體組成的群體。
(2)在自然界的生物中存在著由簡單到復雜的一系列等級(階梯),生物本身存在著一種內在的“意志力量”驅動著生物由低的等級向較高的等級發展變化。
(3)生物對環境有巨大的適應能力;環境的變化會引起生物的變化,生物會由此改進其適應;環境的多樣化是生物多化的根本原因。
(4)環境的改變會引起動物習性的改變,習性的改變會使某些器官經常使用而得到發展,另一些器官不使用而退化;在環境影響下所發生的定向變異,即后天獲得的性狀,能夠遺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