皿治林禁用于下列情況:
1、對皿治林任何一種成份過敏。
2、嚴重的肝功能損害。
3、與咪唑類抗真菌藥(全身用藥)或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合用。
4、與已知可延長QT 間期的藥物合用,如:I類和III類抗心律失常藥。
5、暈厥病史。
6、嚴重的心臟病或有心律失常(心動過緩、心律不齊或心動過速)病史。
7、明顯或可疑QT 間期延長或電解質失衡,特別是低血鉀。
8、嚴重心動過緩。
如有疑問請征詢醫生或藥劑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