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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0-10-12 21:06 原文鏈接: 石油類的測定方法

    石油是由烷烴、環烷烴、芳香烴以及不飽和烴和少量硫、氮氧化合物所組成的一種復雜的混合物。水質標準中將石油類規定為保護水生生物的毒理學指標及人體感官指標,是因為石油類物質對水生生物的影響很大。當水中石油類的含量在0.01~0.1mg/L時,就會干擾水生生物的攝食和繁殖。因此,我國漁業水質標準規定不得超過0.05mg/L,農灌用水標準規定不得超過5.0mg/L,污水綜合排放二級標準規定不得超過10mg/L。一般進入曝氣池的污水石油類的含量不能超過50mg/L。

    由于石油的成份復雜、性質差異很大,再加上受分析方法所限,很難建立一個適用于各種成份的統一標準。當水中油含量﹥10mg/L時,可使用重量法進行測定,其缺點是操作復雜、輕質油在蒸除石油醚和烘干時易損失。當水中油含量為0.05~10mg/L時,可使用非分散紅外光度法、紅外分光光度法和紫外分光光度法進行測定,其中非分散紅外光度法和紅外光度法是檢測化驗石油類的國家標準(HJ 637-2012)。紫外分光光度法是以分析嗅味、毒性較大的芳烴為主,是指能被石油醚萃取出、并能在特定波長下有吸收特征的物質,并不能包括所有的石油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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