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對研究型大學精簡各類檢查行績效評估
據新華社北京7月18日電 我國將建立符合研究型大學特點的評估制度,組織專家對研究型大學進行績效評估,大幅度精簡對研究型大學的其他各類檢查、評估活動。
這是教育部18日公布的《關于加快研究型大學建設增強高等學校自主創新能力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重要內容。
《意見》指出,《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簡稱《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加快建設一批高水平大學,特別是一批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是我國加速科技創新、建設國家創新體系的需要”。以科學研究見長的研究型大學是保持我國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戰略資源。
為此,《意見》提出,國家將多方籌集資金,加大研究型大學的支持力度。國家逐步增加對研究型大學的教育、科研經費投入;加強研究型大學學術隊伍建設,加大 “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的支持力度;加強創新人才培養工作,設立“博士培養基金”和“博士后創新基金”,提高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創新產學研組織模式,推動技術創新;鼓勵研究型大學積極與企業合作;加強研究型大學國際合作與交流;建設專業化管理隊伍。校長對學校的學術聲譽、人才培養質量負責,應將全部精力投入到學校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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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評估應交給第三方
新京報
■ 第三只眼
對學校進行的評估檢查,理應由第三方,社會上成熟的非官方的評審機構來做,它們與大學沒有統屬關系,沒有利害糾紛,這樣才能做到公正,起到糾正偏差的作用。
教育部在自己的官方網站上表示,今后對于研究性大學,即進入211和985工程系列的大學,會大幅度精簡各種評估和檢查活動。(昨日《新京報》)
自上個世紀末,伴隨一輪新的高校合并高潮,教育行政部門的各種評估檢查也隨之增加,讓很多大學疲于應付。平心而論,這些評估和檢查,有些是完全沒有必要的,但是其中有一些,比如爭議較多的本科評估,和不那么有人反感的碩士點和博士點的評估檢查,其實是有必要的。我們看到,自高校擴招以來,不少大學整體教學質量下降,引起公眾質疑,有些學校,包括一些211和985大學,對教學的糊弄,教學培養環節的忽略和應付,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但是問題是,由教育部負責的評估檢查,能遏制這種現象嗎?
首先,從已經進行的本科評估來看,造假應付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著,其中一些作假技術含量很低,新的紙張,新的筆跡,不用專家,正常人用眼一看就能識破,但是,評估的專家點破這些玄機的情況似乎并不多。凡是所謂的正規大學,盡管全力迎評,小心伺候,但目標其實就是要專家給他們評一個優,因為及格是必然能拿到的,差不多就是良。整個評估下來,只有那些剛剛掛上本科招牌,在行內被視為野雞大學的學校,才被出示黃牌,其他的大學,都安然平穩渡過,皆大歡喜。
其次,此次進行的本科評估,就檢查項目和內容而言,重點是在檢查教學的程序,強調教學的規范,對于一個大學教師,即使他的教學所有環節都無懈可擊,考試成績都呈正態分布,有標準的教學大綱和教案,但依然不能說明他教學的水平一定高,陳舊的內容,空泛的思想,枯燥的講授,都可以是百分之百合乎標準的教學。實際上,這種評估檢查,并不能起到真正提高本科教學質量的作用,反過來,還有可能扼殺教師創新的熱情、教師的個性和創造力,將大學教育引導到刻板的教條,僵化的程序化道路上去。至于一些大學在迎評過程中上下動員,一起造假,會給學校和學生帶來什么樣的后果,不用多說。
事實上,對學校進行的評估檢查,完全可以由第三方,社會上成熟的非官方的評審機構來做,它們與大學沒有統屬關系,沒有利害糾紛,這樣更有可能做到公正,起到糾正偏差的作用。像現在這樣,由教育部成立專門以評估檢查為任的中心,不僅增加了編制,使機構膨脹,而且強化了大學的行政化、衙門化色彩。
糾正自己錯失,是政府部門的職責,但要糾正,就不妨徹底一點。
□張鳴(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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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加快建設研究型大學增強高校自主創新
教育部網站
專題:國家各部委動態
教育部關于加快研究型大學建設、 增強高等學校自主創新能力的若干意見 教技〔200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簡稱《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加快建設一批高水平大學,特別是一批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是我國加速科技創新、建設國家創新體系的需要”。以科學研究見長的研究型大學是保持我國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戰略資源。為貫徹落實《規劃綱要》及其配套政策,加快研究型大學建設,增強高等學校自主創新能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研究型大學建設的總體要求
1.研究型大學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建設一批研究型大學,對于加強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建設創新型國家具有重要意義。
2.加快研究型大學建設,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培養拔尖創新人才和提高原始性創新能力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和科學研究的發展規律,統籌規劃,整合資源,突出重點,穩步推進。
3.加強“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設,到2020年,努力形成一批擁有國家重點科學研究基地、具有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能力和廣泛國際合作基礎的研究型大學,使其成為培養高素質創新型人才的中心、知識創新的源頭和創新文化的重要發源地。
4.研究型大學在我國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的各領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應當發揮經濟發展“加速器”、社會進步“推動機”和政府決策“思想庫”的作用,為國家和地方發展的重大決策、戰略規劃提供高水平咨詢和政策建議。
二、研究型大學的任務
5.研究型大學是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基地。研究型大學要樹立自己的人才培養理念,改變單一傳授知識的教學模式,著力構建科研與教學相結合、“產學研”有效銜接的人才培養模式,結合科研實踐、生產實踐和社會實踐培養學生探索未知的興趣、獨立思考的習慣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6.研究型大學是自主創新的國家隊。研究型大學要充分發揮學術大師、創新團隊和拔尖創新人才在引領學科發展、完成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在基礎科學和前沿高技術領域超前部署,為解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安全的重大問題,提供技術手段和科學儲備。
7.研究型大學是培育和發展先進的創新文化的發源地。研究型大學要充分發展有利于創新人才成長和科技創新的大學文化,并逐步培育所在區域和社會的創新文化。
8.研究型大學為社會提供強大有效的服務。研究型大學要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決策咨詢和科技服務,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的層次和水平,為國家重大決策提供支持,為經濟發展培育新的增長點。
9.研究型大學要逐步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研究型大學要依法制訂大學章程,定期公布學校運行的各種數據、指標。建立學校自律、社會監督、政府調控相結合的研究型大學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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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優化研究型大學發展環境
10.多方籌集資金,加大研究型大學的支持力度。國家逐步增加對研究型大學的教育、科研經費投入。鼓勵社會捐贈,優化研究型大學辦學經費結構。
11.繼續實施“211工程”建設,以重點學科建設為核心,凝煉學科發展方向。鼓勵研究型大學圍繞國際科技發展前沿和國家需求,自主確定學科發展方向,加強學科間的交叉滲透和跨學科的合作與研究,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全面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科技創新水平和社會服務能力。
12.繼續實施“985工程”,統籌研究型大學基地建設。加大科學研究和學科發展的規劃、組織力度,加強科技創新平臺和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建設。以 “985工程”綜合科技平臺為基礎,創新組織形式,加大協調力度,積極爭取列入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基地建設序列。
13.加強研究型大學學術隊伍建設。加大“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的支持力度,推進基層學術組織改革,重視青年教師的培養和使用。繼續實施“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提升學術隊伍的科技創新能力和國際影響。積極探索教師崗位分類管理的方法與途徑。
14.加強創新人才培養工作。積極探索研究型大學本科教學模式改革,提高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質量。設立“博士培養基金”和“博士后創新基金”,提高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壯大科學研究隊伍。加強研究生院建設,進一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高層次創新人才的需求。
15.創新產學研組織模式,推動技術創新。鼓勵研究型大學積極與企業合作,構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加強實驗研究體系和工程化開發體系的銜接,建設一批具有競爭力和影響力的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和技術轉移中心,在若干具有全局性、戰略性的重大工程課題中突破關鍵技術。
16.加強研究型大學國際合作與交流。支持研究型大學聘請國際知名專家學者到校任職、合作研究。鼓勵研究型大學更多接收留學生。支持研究型大學青年學者前往國際一流大學進行訪問進修,選拔優秀學生到國際一流大學攻讀博士學位。
17.建設專業化管理隊伍。校長對學校的學術聲譽、人才培養質量負責,應將全部精力投入到學校管理中。引導學校各級管理人員努力鉆研管理業務,加強業務培訓力度,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績效,建立一支適應研究型大學發展需要的專業化管理隊伍。
四、加強領導,協同配合,促進研究型大學健康發展
18.建立符合研究型大學特點的評估制度。組織專家對研究型大學進行績效評估,重點是學校規劃的完成情況和各項目標的執行情況,為政府支持研究型大學發展提供政策咨詢。大幅度精簡對研究型大學的其他各類檢查、評估活動。
19.各部門應充分發揮研究型大學在高等教育發展和建設創新型國家中的基礎性、戰略性、綜合性作用,吸納研究型大學的專家更多參與國家各類科技計劃的決策咨詢和實施。研究型大學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切實采取措施,幫助學校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20.營造有利于研究型大學健康發展的社會氛圍。研究型大學的形成和發展需要很長的過程,必須注意發揮不同層次、不同類型大學在建設創新型國家中的作用,促進各類大學的共同發展,努力構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充滿活力、和諧發展的高等教育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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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財政部共同管理高校質量工程
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財政部將共同成立“質量工程”領導小組,對“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以下簡稱“質量工程”)項目進行管理,制訂實施方案,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全面領導“質量工程”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質量工程”具體組織管理和日常事務,主要負責統籌指導建設計劃的相關工作;制訂和發布“質量工程”項目指南;組織項目評審,提出立項方案;組織對項目的檢查、驗收和評價;編制“質量工程”年度進展報告,推廣宣傳項目建設成果。
“質量工程”包括專業結構調整與專業認證、課程教材建設與資源共享、實踐教學與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創新、教學團隊和高水平教師隊伍建設、教學評估與教學狀態基本數據公布和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等學校六個方面建設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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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學社關于高校教學評估提案受相關部門高度重視
6月20日上午,教育部高教司、中央電視大學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專程回訪九三學社中央,就九三學社中央提案《關于高校教學評估存在的問題與建議》聽取了九三學社中央教文委員會部分參會人員的意見和建議。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九三學社中央提交的《關于高校教學評估存在的問題與建議》引起了教育部高教司及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該項提案由九三學社中央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提出,對高等學校教學評估的狀況、我國當前高校教學評估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當前高校教學評估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座談會上,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認真聽取了九三學社中央教文委員會主任王元豐對該項提案所作的說明以及各位九三學社專家學者的意見,介紹了近年來開展高校評估工作的情況,就評估的法律依據、組織機構、評價形式、用人單位評估問題和建立長效機制問題和與會同志交換了意見。并表示,將認真研究、充分吸納黨派同志的意見建議,在更大范圍內廣泛征求意見,盡快針對當前高校教學評估出現的問題,制定更加完善、更加切實可行的相關制度法規。(戴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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