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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5-08-12 15:43 原文鏈接: 福建2014年至今年5月共審結涉生態環境案件3327件

      福建省尤溪縣人民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法官近日聯合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驅車前往距離縣城80公里外的偏僻山村——中仙華陽村,對一起生態環境破壞案件進行巡回開庭。

      6月上旬,福建省環保廳聯合三明市環保局、沙縣金古工業園區、沙縣環保局、當地法院等走進沙縣古縣村、慶洋村,對村里的企業進行法律宣講。

      這種現場法律宣講是福建省環保部門與當地法院開通“環保綠色通道”的一項重要內容。

      “當前環境違法犯罪呈上升趨勢。只靠環保部門單打獨斗,僅使用行政手段已不能有效遏制環境違法行為。”福建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懲治環境違法犯罪涉及面廣、情況復雜,迫切需要利用司法手段加大懲處力度,有效打擊環境違法犯罪。

      自“兩高”司法解釋實施以來,福建省環保廳主動和公安、檢察院、法院對接,建立聯席會議和聯動執法機制,加大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工作力度。四部門已建立環境案件移送審查報告制度、案件咨詢制度和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1月~7月,福建省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案件35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41起。

      環保、司法部門聯動,加大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力度

      2008年~2014年間,福建法院共審結生態環境刑事犯罪案件9032件,判處罪犯10571人;審結生態環境民商事案件6367件,調解撤訴結案1945件,調撤率30.55%;審結涉生態環境行政案件1434件。

      這是近日發布《福建法院生態司法保護狀況》綠皮書透露的內容。以綠皮書方式公布法院生態司法保護狀況,這在全國高級法院中尚屬首次。

      不久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環保廳《關于加強協作配合依法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通知》發布。

      《通知》要求,各部門嚴格遵循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依法履行職責,對涉嫌環境犯罪的案件,切實做到依法移送、依法受理、依法立案、依法審查起訴、依法審理。

      四部門各司職責,積極行動。環保部門加大排查力度,做到有案必查,并做好污染物監測鑒定工作,及時、全面、準確地收集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的證據,至今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32個。

      公安機關對移送的涉嫌環境刑事犯罪案件做到及時受理,嚴格按程序進行審查和偵辦,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重點案件分批掛牌督辦,并將所有環保移送案件列入“打四黑除四害”和社會綜治內容。

      人民檢察院開展環境犯罪案件推進立案監督活動,并確定重點案件進行省級掛牌督辦。對涉嫌環境職務犯罪案件線索及時依法處理,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

      人民法院建立環境案件專業化審判隊伍,對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后果的,及時發出禁止令,中止環境違法行為發生,防止環境損害繼續擴大。截至目前已判決37個,入刑60人。

      建立咨詢“綠色通道”,推廣生態保護專家參與審判

      1月~7月,福建全省環保部門出動執法人員29484人(次),排查企業15133家(次),掛牌督辦204個突出環境問題,立案處罰企業705家,處罰金額2400余萬元。嚴格執行新環保法4個配套文件,實施按日計罰10起,查封扣押44起,責令停產限產23起,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35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41起。

      1月~7月,福建全省共查處違規建設項目691個,責令停止生產341個,停止建設,81個,限期驗收195個;已掛牌督辦突出環境違法問題180個,其中省級掛牌督辦5批82個。

      福建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環境污染案件的認定必須依據專業的環保知識,證據又易發生變化和滅失,這就導致取證難、鑒定難等問題。

      為此,福建省法院、檢察系統特別建立咨詢“綠色通道”,由具有專業法律知識和豐富審判經驗的審判人員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問題進行答疑解惑。定期對環境保護執法人員進行法律培訓,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意識。典型案件組織相關執法人員旁聽、觀摩開庭。提出合理的司法意見與建議,促進規范化管理。

      針對生態環境案件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型和復雜性,福建省積極推廣生態保護專家參與審判工作,選任生態、環境保護專家擔任人民陪審員、特邀調解員,建立覆蓋環保、大氣、海洋等領域的生態環境審判咨詢專家庫。

      不久前,福建省在全國率先聘請12位生態環境審判技術咨詢專家,在研討疑難法律問題、起草規范性文件、審理重大疑難案件時,充分聽取專家意見,為生態環境審判工作提供司法決策參考和專業技術支撐。

      推動轉型提升,打造符合環境審判規律的專業化審判模式

      福建全省法院適應生態環境保護新形勢,積極探索生態環境審判的轉型提升。根據生態環境審判特點和司法實踐,在全省法院推進生態環境專業化審判,打造符合生態環境審判規律和福建省情的專業化審判模式。

      福建省是最高人民法院重點推進環境公益訴訟的5個省份之一。2015年1月1日,南平中院依法受理了新環保法實施后全國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2014年至今年5月,福建省法院共審結各類涉生態環境案件3327件,其中涉生態環境刑事案件1298件,涉生態環境民商事案件1457件,涉生態環境行政案件572件。

      福建省積極探索生態環境審判轉型提升,以試點建立生態環境審判庭為基礎,在全省法院推進生態環境專業化審判。

      2008年5月,寧德市柘榮縣成立生態環境專業合議庭;2009年7月,柘榮縣人民法院成立生態環境審判庭。2010年5月,漳州市成立生態資源審判庭。2014年4月,福建省法院成立生態環境審判庭。

      截至目前,福建省已成立生態環境專門審判庭63個,專門合議庭17個,生態環境審判人員300余人。生態環境審判機構數、生態法官人數、辦結生態環境案件數,均居全國首位。

      在健全完善生態環境審判機構設置的基礎上,福建法院還依法科學合理界定案件管轄范圍,實行涉生態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訴執行“四合一”審理模式,統一司法標準。

      圍繞社會公眾對生態司法保護的新需求,福建法院不斷拓展生態環境司法服務保障措施,積極推動生態環境案件網上立案、遠程視頻開庭等試點工作。

      福建省積極開展生態環境案件巡回審判工作,在重點林區、景區、礦區、自然保護區、海域等設立巡回生態法庭、辦案點、服務站142個,定期或不定期利用節假日、休息日、農閑時間等開展巡回辦案活動,送法上門、送法進村、送法到戶,就地立案、就地開庭、就地調解、就地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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