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0年版)》的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表中,特別注明,該表中所列項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機構所采購的科研儀器設備。那么,高校、科研機構所需科研儀器設備到底怎么采呢?急需的項目又當如何采購?如何在保障采購效率的同時,又能符合采購程序,我們來探討這一系列的問題。
何謂“特事”?
教育部政府采購中心政府采購一處處長賈川認為,特事特辦就是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采購報批審批程序。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改變采購方式,非急需的項目改變采購程序審批,因要審批項目很多,按排序審批可能需要三天,而急需的項目審批可能僅需要一天甚至當天審批通過。
“科研項目效率至上。因不可抗力導致設備損壞或者奇缺,會嚴重影響科研進度或導致項目終止,造成不可預估的損失。”蘭州大學采購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表示,特事特辦和隨到隨辦,是要為科研人員爭取時間,為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保駕護航。
如何“特辦”?
對于中央部屬高校來說,主要是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序,縮短采購周期。武漢大學可以直接由科研人員提交申請、所在單位分管科研的領導審核同意、并經學校科研項目主管部門認定后,根據預算金額分情形處理,無需上報學校采購與招標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山東省高校科研院所針對于年度執行過程中確需根據科研工作調整的,可在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中變更,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實施,省財政廳不再審核。應急采購可在采購系統內錄入建議書時明確“科研項目特急“,經主管部門同意后,直接確定供應商并錄入政府采購合同。對獨家代理或生產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金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高校科研院所公示無異議后,可直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無須經過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審批。
何謂“急需”科研儀器設備?
什么屬于科研急需設備采購呢?有從業人員表示,這不好界定。而記者通過梳理發現,各高校對科研急需設備采購的定義及適用情形在很大程度上較為類似,多指非由于采購項目負責人的主觀故意拖延所致,購置因特殊原因急需的、用于科研教學活動的儀器設備和耗材。
目前,科研儀器設備的政策規定比較詳細,西安交通大學采購與招標管理辦公室主任唐飛介紹了該校五種屬于“急需”采購的情形,包括承擔國家緊急科研任務,需要立刻開展科研活動,急需進行科研設備采購的;因出現儀器設備意外損壞且科研實驗不能中斷,急需進行科研設備采購的;因引進人才到崗時間晚,需要立刻開展科研活動,急需進行科研設備采購的;科研設備經費下達時間晚,通過一般采購流程無法滿足經費執行進度要求的及其他情形。
中國人民大學采購與招標管理中心副主任楊敏介紹到,《中國人民大學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實施細則》,定義了科研急需設備采購適用六種情形:一是因項目經費撥付原因導致科研經費執行周期過短,急需采購科研儀器設備以保證項目實施進度的;二是在科研項目實施期間,因發生研究方案或技術路線調整,經項目管理部門批準后,急需采購科研儀器設備以保證項目實施進度的;三是在科研項目實施期間,因出現意外情況,急需采購科研儀器設備以保證項目實施進度的;四是因引進高層次人才,急需采購科研儀器設備搭建平臺以開展科研工作的;五是因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而承擔的科研項目,急需采購科研儀器設備的;六是其他情形。
山東某高校負責人認為滿足四個條件才算科研急需設備,經審批可特事特辦:一是年度中間下達或立項的科研經費,根據計劃年內必須完成的項目;二是學校引進人才的科研經費,年內必須采購的項目;三是經批準科研路線改變,采購的設備發生改變或者增減,且年度內必須執行的項目;四是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突然損壞,短時間內無法維修恢復正常使用。
自行采購就是自由采購嗎?
財政部門力推科研儀器采購“放管服”改革,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在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方面下了很大工夫,采購時限已基本能夠滿足科研人員需求。那么,在科研急需設備采購全面放開后,具體操作中是否還有困惑呢?公開招標項目能“特辦”嗎? 需要政策進一步明確
據西安交通大學采購與招標管理辦公室主任唐飛介紹,西安交通大學的采購辦法已經非常優化和靈活,時間已經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做到最短了,已基本滿足高效率的要求,所以走急需采購流程的項目并不多。但也有業界人士表示,在目前《政府采購法》的框架下,對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項目,仍需按有關規定進行采購,很難進一步突破。
吉林大學招標與采購管理中心主任朱磊介紹,目前,高校業內對“不走招投標程序”的較為審慎,放開的僅是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項目。雖然高校、科研院所采購自主權擴大是必然趨勢,然而在上位法未修訂之前,高校采購不能突破上位法的約束。對于高校普遍關注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項目能否進一步放開,仍需相關政策進一步明確。
何謂“急需”? 應做統一界定
到底什么是科研急需設備,如何去認定急需科研設備和耗材,其定義還比較模糊,認識這個問題需要去認真考慮。《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發現,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都在制度文件中界定了科研急需設備采購的情形,最后以“其他情形”條款作為兜底。實踐中,為保證這條款不被濫用,需要經過提交申請、論證批復或材料公示等程序,而這些程序往往在執行過程中影響了采購時限,也加重了科研人員的負擔。
自行采購就是自由采購嗎? 依法依規意識需提升
目前,還存在科研人員對政府采購政策認識不足的問題。例如,項目預算意識不強、對于“自行采購”認識不清等問題,個別科研人員認為自行采購就是自己能自由采購。這些問題的存在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采購效率。對此,政府采購行業專家虞靖彬也提出自己的三點建議:一是在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各高校和科研單位應該進一步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意識,建立完善的機制,明確急需科研設備和耗材范圍,根據不同類別,細化和健全完善采購流程。
二是強化對科研人員關于政府采購政策方面的培訓,提高其對政府采購的認識,在項目建設執行方面爭取做到“早立項、早調研、早論證、早啟動”,充分利用相關采購政策提高效率。
三是建議財政管理部門對耗材采購給予更大自主權,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建立快速設備和耗材采購通道,靈活自主地進行采購。例如,采用電商平臺模式,通過設計好采購流程,保證采購的合理合規。
“國家出臺的有些利好政策,實際上有些學校很早就落實到位了,科研急需采購更多的是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更好更快的落實國家政策。而對于有些改得比較好的單位來說,科研急需采購僅是錦上添花的政策,而不是雪中送炭。”唐飛說。
中國人民大學:分三個程序進行
中國人民大學科研急需的設備采購分三個程序進行。中國人民大學采購與招標管理中心副主任楊敏介紹到,首先,提交科研急需設備采購申請。由項目負責人對科研急需儀器設備的采購必要性進行申請,填寫《中國人民科研急需儀器設備采購申請表》。單臺或批量采購同類儀器設備預算價格在20萬及以上的,對于獨家代理或生產、滿足單一來源采購方式要求的,申請人須同時填寫《中國人民大學儀器設備免招標審批表》;其次,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對科研急需設備的進行認定和審批,并在《中國人民大學科研急需儀器設備采購申請表》上簽署審批意見;第三,實施科研急需設備采購。根據采購預算,分為三種不同方式,申請人須注意留存申請材料、采購過程記錄、采購合同等檔案文件。
一是單臺或批量在100萬元以下的科研急需儀器設備采購實行審批備案制管理。采購單位可按照自行采購的程序在采購管理系統提交采購材料,也可自行組織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采購,支持采購單位采用競爭性方式實施采購。
二是單臺或批量在100萬元(含)以上的科研急需儀器設備依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組織采購,采取急事急辦的原則執行。在申請材料完備的情況下,采購與招標管理中心自收到材料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采購文件制作,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非招標方式實施采購。其中,認定為獨家代理或生產的設備,直接發布單一來源采購的公告應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告期間無異議的實施采購。
三是采購預算達到200萬元(含)以上的科研急需設備采購項目,原則上仍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確需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上報教育部、財政部審批后方可實施。在申請材料完備的情況下,采購與招標管理中心自收到材料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采購文件制作。
吉林大學:引進直采平臺
吉林大學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購,由科研管理部門審核確定,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采購單位自行組織評審采購,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項目按照單一來源采購程序執行。
吉林大學招標與采購管理中心主任朱磊介紹到,吉林大學對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實行應放盡放。吉林大學預算金額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屬于學校自行采購項目,可采用網上競價和直采快采方式。預算金額30萬元以下的項目,引進直采平臺,包括電商直購,定點采購、網上競價和自主備案等采購方式,實現對采購工作監管全覆蓋。其中,針對于科研活動使用的設備、耗材及備件預算金額在30萬元(含30萬元)-50萬元的采購,需求清晰可以指定品牌型號的,可以在網上競價系統采購。
蘭州大學:給二級單位下放采購權限
圍繞“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蘭州大學提高學校集中采購限額,給二級教學科研單位下放采購權限。同年度內同品目產品采購預算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由二級教學科研單位自行組織實施,擴大了二級教學科研單位自主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及時填報變更采購方式申請,保證項目高效完成。
三峽大學:5萬元以下可實體店采購
三峽大學采購與招標管理中心副主任周偉認為,科研急需設備“可不走招投標程序”是指達到300萬元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改用非招標采購方式,同100萬元-300萬元的項目。非招標方式,如競爭性談判,公告期限3個工作日,相對公開招標的20天大大縮短。采購預算不足100萬元的不屬于政府采購,科研急需項目,經學校科技處認定,可通過高校競價網平臺競價采購,特殊情況可直接指定品牌,采購周期3個工作日。不足5萬元的分散采購項目,依據《校屬單位分散采購管理實施細則》,科研急需設備和耗材采購,可以自行選擇網上競價、電商平臺采購、實體店采購、單一來源采購。項目負責人對采購的真實性和合規性負責。
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放的下的同時,如何接的住,管的好呢?這是吉林大學招標與采購管理中心主任朱磊在政府采購工作中一直思考的問題。她講到,落實“放管服”政策,目前我們應該在“放”的基礎上,著重抓好管理水平和服務理念的提升。政府采購工作是一個極高風險的崗位,為了做到風險崗位無風險,吉林大學始終抓好采購工作的內部監管,防范風險。在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制度建設的同時,通過信息化手段,借助電商平臺實現管理目標、管理機制,從而實現“風險崗位,無風險”。
完善驗收管理制度
在履約驗收方面,西安交通大學規定,院處采購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學校采購限額標準以下采購項目的驗收復核及后期監管,采購辦負責組織實施學校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采購項目的驗收復核及后期監管。
南京農業大學規定,科研急需設備到貨后,由項目單位按合同約定條款組織驗收。對于單臺(件、套)價格在10萬元(含)以上的科研急需設備,項目單位須填寫驗收報告,并將驗收報告交至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收到驗收報告后當日審核。
100萬元以下可自行采購
如何確定責權利相對等的采購管理體制呢?中國人民大學采購與招標管理中心副主任楊敏介紹,確定責權利相對等的采購管理體制,對于預算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科研急需設備,用戶單位可自行組織采購,同時對采購結果負責。采購與招標管理中心通過信息公開的方式,對科研急需設備采購進行事中事后監管,并接受社會監督。資產管理部門對已采購的科研急需設備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對于采購完成后存在儀器設備未及時安裝驗收、未按時入賬結算、未按申報用途使用或安裝后長期閑置等情形,將視其情節輕重,采取警告并限期改正等懲戒措施。科研管理部門根據相關部門發現的問題,酌情做出暫停科研急需設備申請認定資格、納入科研誠信黑名單等懲戒措施。
做好實時動態監控
一般來說,耗材的單價都不是很高,但是對于高校而言,耗材采購累計起來,也是一大筆支出。建立完善的科研設備耗材管理制度,就是要堅持“公開透明,高效廉潔”的采購機制,做好互聯網絡采購管理平臺,“實時動態監控,事事有蹤可循,做好余量控制,做優應急管理”。據蘭州大學采購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介紹,該校對于科研設備耗材,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進行統一管理,對于易制毒耗材嚴格按照上級部門要求進行采購,非易制毒科研設備耗材由二級教學科研單位或者項目負責人自行負責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