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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0-07-14 09:42 原文鏈接: 程萍:科技人才評價是束縛創新型人才成長的枷鎖嗎

      近兩年,筆者對“科技人才評價指標體系”及我國科技人才評價現狀作了一些思考,發現這是一個非常龐大和研究難度很高的問題。

      首先,“科技人才”的界定就是一個難題,目前我國并沒有明確的界定標準,國家現行統計標準中的“R&D人員”和“科技活動人員”并不能等同于這個概念。

      從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類別的角度審視,“科技人員”至少可以分為基礎類研究人員、應用類研究人員、開發類研究人員,還有科技管理人員。從科技人員的分布角度考察,高校、科研院所是科技人員集中的地方,而企業甚至政府機關都不同程度地有科技人員存在,高新技術企業更是高層次科技人才會聚的又一個平臺。

      這些科技人員達到什么標準可以算是“科技人才”?或者按照科技人員的職稱等級,高級職稱還是中級以上職稱算是“科技人才”?這又是一個沒有統一界定的問題。我國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管理體制上基本屬于條塊分割狀態,情況千差萬別,科技人員或人才評價中存在的問題有很大不同,行業間的科技創新內容與重點也有很大不同,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才的評價重點更是有別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界定如何以一概全?

      另一個突出問題是“評價指標體系”的內涵是什么?經過反復思考,筆者認為,“評價指標體系”不僅僅說的是“指標”,更重要的是強調了“體系”。這個“體系”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一是“一套”指標;二是至少應該包含指標的內容、評價的方式方法、評價的程序以及評價結果的社會影響等因素在內的全過程系統。對于一個系統的研究,是一個非常龐大和復雜的問題,其中牽涉到的體制機制問題更不是短期內可以解決的。從哪里入手才能把這個縱橫交錯、外延和內涵都不甚明確且十分龐大的指標體系梳理清楚,并使思考有所突破?

      第三個問題是,我們可以從兩個層面去理解和分析“科技人才評價指標體系”,一個是“科技人才評價”,另一個是“指標體系”。這二者間雖然有著千絲萬縷、密不可分的聯系,但卻是內涵和外延都有各自界限范圍的兩個層次的概念。“科技人才評價”的實質是指一種活動,是科學技術系統內部的一種評價活動,這個活動不僅包括了以參與活動的人為主的各種要素,特別要注意和強調的是,也包括了活動的全過程。“指標體系”則是“科技人才評價”這一活動需要遵循的依據、標準和制度規范。由于二者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人們往往被它們之間的聯系迷惑了雙眼,而忽略了二者的區別:在科技人才評價中反映出來的問題,一方面是“指標體系”的問題,另一方面其實不是“指標體系”本身的問題,而是整個評價“活動”的問題,人們把“活動”過程中的問題誤解為“指標體系”的問題。

      在中國現階段,對科技人才的評價活動由于評價目的、評價主體和評價客體等的不同,采用的評價指標體系和方法可以說是千差萬別。無論是政府、高校、科研院所,還是企業,都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方法和程序,每一個層次、每一個行業、每一個項目,直至每一個單位的評價指標和過程都不盡相同。

      分析近年我國科技界對科技人才評價反映最強烈最集中的問題,并不是選擇怎樣的指標體系問題,更多的是對評價方法、程序等不嚴謹、不夠公開透明,甚至舞弊,沒有形成第三方客觀評價的機制等導致的結果不公和資源占有部門的權力尋租等負面問題而產生的不滿,是對多頭評價、重復評價、不尊重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自身規律為評價而評價,甚至影響創新等無效評價和過度評價的反感。

      對科技人才評價的不滿與指責,無論是在科技和教育界還是在學術領域直至整個社會,雖議論批評之聲甚高、言辭甚激,但深入分析人們羅列的種種弊端,卻發現引發爭論與不滿的焦點并不全是問題本身,很大部分是由于評價帶來的結果不公和造成的壓力對人們精神、心理、利益的影響甚至損害。至于說到評價是否有利于創新人才、拔尖人才的產生,是否有利于創新成果的產出,結論沒那么簡單。

      如果我們回過頭去觀察和思考,也可以這樣提出問題:在過去的30年中,如果沒有科技人才評價,沒有科技人才評價指標體系的“硬性”牽引,我國就一定出現創新型人才輩出、創新性成果卓著的局面嗎?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目標就有可能提前實現嗎?我們還可以這樣思考:目前,主要發達國家都實行科技人才評價制度,很多國家的評價指標比我國嚴格,但為什么這些國家的科技發展并沒有因此而受阻滯呢?如果以國人關心和常用以自勵的諾貝爾獎為例——這個獎項本身就是一種評價,雖然它表現的是對科技成果的評價,但其實質能說不是對世界頂級人才的評價嗎?眾所周知,獲得諾貝爾獎科學家人數最多的美國以及德國等發達國家都實行科技人才評價制度。美國和德國的教授聘任制度比我們嚴格、指標比我們苛刻、程序比我們復雜、競爭比我們激烈,但這些國家并沒有因此而阻礙科學技術的進步,至少至今他們仍然走在前列。可以肯定地說,在我國,科技人才評價及其指標體系存在和反映出的問題,并不是阻礙創新人才涌現、創新成果產出和創新型國家建成的最主要障礙,把這樣一頂大帽子扣到科技人才評價及其指標體系的頭上,不能不說是人們由于壓力和不滿而對科技人才評價活動及其指標體系的評價不公。

      那么,引起人們強烈不滿的科技人才評價及其指標體系中存在和反映出的問題的根源是什么?我國近幾十年沒有出現拔尖科技人才,還沒有站到世界科技前沿的根源是什么?我們不能簡單地歸結為體制、機制的原因,必須為之尋找解釋的理由和理論支撐。

      德國著名社會學家尼克拉斯·盧曼的全社會功能分化理論為我們提供了解釋的理論依據和分析問題的新視角。盧曼認為,在實現功能分化的現代社會,各個社會系統在操作上是完全封閉的,是依照系統自身的特有規律運行的,系統間的相互服務、相互聯結有一個根本的“鐵律”不能突破,那就是任何系統都不能干預其他系統的內部操作,都不能用自己的溝通媒介“侵入”其他系統。也就是說,科技系統必須依照自身特有的規律運行,政治系統、經濟系統等在為其提供服務的同時,不能以本系統的特定“符碼”——“權力”或者“金錢”干擾科技系統的運行。比如政治權力營造出穩定的社會秩序和公共環境服務于包括科技系統在內的每個社會系統,但是政治權力絕不能對科技系統中的求真過程進行干預。政治系統不能以“權力”、經濟系統也不能以“金錢”影響科技系統的運行。在功能分化的現代社會,人們依賴的是一種對制度的信任和對秩序的遵從。

      在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轉型的過程中,科技體制、教育體制、人才評價選拔培養機制及薪酬制度、人們的價值觀等,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并隨之改革、調整和重組,整個社會體制、制度和利益格局處于大分化、大調整的重構過程中。在打破原有秩序的同時,新的秩序不僅沒有建立,不同利益群體間、社會不同功能系統間原有和新生的規則、秩序,相互碰撞、作用、滲透、干擾,導致包括科技與教育系統在內的全社會各功能系統都處于重新尋找新的定位與秩序的動蕩和轉型過程之中。

      我國科技人才評價及其指標體系的研究與實踐處于這樣一個歷史背景之下,就不可避免地帶有鮮明的時代特征。一方面,由于科技和教育系統與其他社會系統一樣處在實現功能自我形塑、自我完善的過程中,過程的動態性、探索性、階段性導致科技人才評價及其指標體系不可能不同樣地具有動態性、探索性、階段性等特征;另一方面,科技和教育系統受到除自身之外其他系統有形或無形的干擾和干涉,出現違背系統自身運行規律的問題與弊端,在評價方法、評價程序、評價指標等方面產生不夠公開公平公正甚至舞弊,資源占有部門權力尋租,多頭評價、重復評價、不尊重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自身規律為評價而評價,甚至影響創新的無效評價和過度評價等負面問題。

      由經濟體制轉型帶來的全社會系統的功能分化轉型,是一個交織著震蕩與痛苦、探索與迷茫、否定與再生的復雜而長期的過程。在全社會各功能系統進行新的分化與重塑中顯現出的矛盾和弊端,是我們這代人必須面對和接受的現實,也是必須承受的壓力與責任。在這個過程中,科技人才評價及其指標體系不僅僅承擔著對科技和教育系統內部的自身反射性觀察,達到系統自身“評估”、“內省”、“反思”、“改革”和“創新”的目的,同時也承擔著促進科學與教育系統自身功能轉變,進而促進全社會各系統功能分化和轉變,逐步完成功能形塑的重任。在這樣的時代要求面前,科技人才評價及其指標體系的作用,遠遠超出了評價本身的意義,承載著人們本質性的期望——實現人類社會公開公平公正的最高境界。

      理想與現實間的差距,使得科技人才評價及其指標體系成為人們對現實和社會轉型中的制度弊端不滿的社會現象之一,遭到質疑與非議。從這樣的角度思考,對于科技人才評價及其指標體系存在的問題,以及帶給科技和教育界的強烈不滿,我們應該尋找新的認識和解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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