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應證
1、用于各種急性疼痛的鎮痛。
2、作為麻醉性鎮痛藥,用于靜脈全麻或靜脈復合全麻。
3、適用于各種晚期癌癥疼痛使用嗎啡或哌替啶無效者。
4、用于平滑肌痙攣引起的疼痛如胰腺炎急性發作、膽結石、尿結石以及胃腸痙攣。
5、內鏡檢查的術前用藥。 與解痙靈同用,有助于進行內窺鏡逆行胰膽管造影術。
二、禁忌證
1、對二氫埃托啡過敏者、孕婦、哺乳者禁用。
2、參見嗎啡。
3、腦外傷神志不清者或肺功能不全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