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須從產前檢查開始,加強孕期保健及管理,注意詢問有無個人及家族靜脈血栓史。孕期積極防治妊娠并發癥,如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心臟病、糖尿病等。正確處理產程,嚴格掌握剖宮產指征,預防產褥感染。產后或術后鼓勵早期活動,做足部伸屈運動。對有靜脈血栓史,遺傳性或獲得性血栓形成傾向的孕婦,因其復發風險大,主張給予預防性抗凝治療,從妊娠期持續到產后6 周,特別是那些有附加危險因素的孕婦,如年齡>35 歲、肥胖、孕期長期臥床或不活動或剖宮產等,采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妊娠期接受肝素治療者臨產后應停用,以免增加出血危險,產后4~8h 再恢復肝素抗凝治療。有家族史或個人靜脈血栓史的孕婦靜脈血栓的發生率高,但無癥狀的攜帶者其發生靜脈血栓的危險性顯著降低,如PC 缺陷或PS 缺陷,妊娠期可以不給而在發病多的產褥期給予預防性肝素治療。但對無癥狀的AT 缺陷攜帶者,則有所不同,因其妊娠并發血栓的風險高,主張在妊娠早期即給予預防性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