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人T細胞球蛋白靜脈滴注:
1、預防臟器移植的排異反應:腎臟、肝臟、胰腺移植后,一日1。25~2。5mg/kg,共1~3周,心臟移植后3~10日。終止用藥時,無需逐漸減量。
2、治療臟器移植的排異反應:一日2。5~5mg/kg,直至臨床癥狀消失及生物學指標改善。
3、治療激素耐受及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一日2~5mg/kg,共5日。
4、再生障礙性貧血:一日2。5~5mg/kg,連用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