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應證:
用于各型支氣管哮喘以及伴有支氣管痙攣的各種支氣管及肺部疾患;產科用于防治早產,并可解除胎盤血管痙攣,增加胎盤血流量。用于竇性心動過緩、竇性停搏、竇房傳導阻滯、房室傳導阻滯等緩慢性心律失常及心力衰竭等。
二、禁忌證:
對羥甲叔丁腎上腺素過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項:
1.心血管功能不全、高血壓、甲亢患者及孕婦慎用;老年及對β受體興奮劑敏感者慎用。
2.使用時應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加大劑量。
3.長期使用可產生耐受。
4.不能與β受體拮抗劑聯合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