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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4-06-19 09:47 原文鏈接: 簡述貝赫切特綜合征伴發的精神障礙的診斷標準

      對所有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的診斷,首先都要確定精神癥狀是由軀體疾病引起的。貝赫切特綜合征伴發的精神障礙伴發的精神障礙的診斷也不例外。全面了解病史包括完整的軀體病史和精神障礙史,詳細的物理檢查和實驗室檢查,某些必要的心理測驗,以及對精神癥狀的性質、特征和癥候群的鑒別是做出正確診斷的前提。在全面評估,綜合分析上述諸方面檢查結果的基礎上才能做出正確診斷。大致可分為3個步驟:

      1、即有貝赫切特綜合征伴發的精神障礙病變的證據。

      2、確定精神癥狀的性質、特點和癥狀群的診斷,認真辨別如下精神癥狀和癥狀群的存在及其與本病的關系:

      ①智能損害綜合征;

      ②遺忘綜合征;

      ③人格改變;

      ④意識障礙;

      ⑤精神病性癥狀(如幻覺、妄想、緊張綜合征等);

      ⑥情感障礙綜合征(如躁狂綜合征、抑郁綜合征等);

      ⑦解離(轉換)綜合征;

      ⑧神經癥樣綜合征(如焦慮綜合征、情感脆弱綜合征等)。精神癥狀不能歸因于其他精神疾病。

      3、確定本病與精神癥狀的關系,若貝赫切特綜合征伴發的精神障礙存在在先,精神癥狀發生在后,精神癥狀隨軀體疾病的緩解而改善,或因其加劇而惡化,即精神癥狀隨本病癥狀的發展變化而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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